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117号)精神,福建省公路管理局更名为“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机构规格和经费渠道具体如下:
一、 主要职责: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省普通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路政、收费等行业管理的公共事务性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公路(不含高速公路,以下统称普通公路)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普通公路事业发展研究和有关改革工作。
(二)参与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省公路网络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提出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公路交通行业有关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承担全省普通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质量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技术性审查;具体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核审批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市场监管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四)参与普通公路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和建设工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普通公路行业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具体负责公路养护企业资质认定的审核、路网监测运行调度和应急保障,以及普通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普通公路养护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全省普通公路路政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全省普通公路行业省级补助计划的项目审核、预算绩效监督和管理、审计监督以及全省普通公路收费行业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世亚行(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全省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事务性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普通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与普通公路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实施全省国省干线公路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公路交通行业科技成果以及技术创新;指导公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依法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承担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等防护措施督促落实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和直属单位党群、精神文明、人事和离退休等工作,指导全省普通公路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中心并指导全省普通公路行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规格和经费渠道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正处级,经费渠道为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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