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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时间: 2023-11-28    浏览量:{{ pvCount }}

  因工作需要,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驾驶员1名

  二、招考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在经济、刑事、诚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二)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7周岁),中专或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

  (三)持有汽车驾驶C1证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驾龄,期间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五)年龄和驾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

  (六)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持有汽车驾驶A1证以上人员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8日的工作日期间。

  2.报名方式: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招聘公告附件《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报名表、学历证书、驾驶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个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中心人事处报名确认。

  (二)考试

  招考以综合面试和技能测试的办法决定拟聘人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比例折合计算,对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人选。其中:

  1.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理论、汽车维护保养等基本知识及应变能力等。

  2.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驾驶技能和水平。

  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公务员考录体检相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替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付。

  (四)征信审查

  审查由拟聘人员提供的相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材料及个人征信记录。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将予录用。

  (六)办理录聘相关手续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方式,与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派遣相关手续。

  四、聘用管理和相关待遇

  日常管理按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制定的中心机关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平均工资约4000-45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

  录用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派遣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具体事宜由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事处519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078171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编外人员应聘报名表.doc
  •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19号
    技术支持:福州达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