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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中心《关于提供水木菁晟(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路养护资质有关信息证明材料的函》(闽路办养函〔2025〕58号)要求,截至2026年1月4日,未收到水木菁晟(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技术负责人的在职证明材料。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要求该公司于3个月内(自2026年1月9日起)完成整改,履行技术负责人变更手续。逾期未在3个月内完成变更手续的,将视作不再符合相应公路养护资质条件,我中心届时将提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规定撤销相应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