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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公布第二季度普通公路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时间: 2026-07-13    浏览量:{{ pvCount }}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公路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我省2起普通公路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排斥潜在投标人】

  基本情况: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问题线索,对漳平市某县道灾毁修复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活动开展核查。经查,该项目业主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设置的得分(加分)条款,在企业资质、信用分等方面设置要求过高,依据不足,构成对部分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违反条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处理情况: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对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5000元。

  案例二:【未在规定平台发布公告】

  基本情况:

  沙县区某省道水毁修复项目未在国家规定的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导致参加投标的单位均为下属关联单位,存在未在规定平台发布公告,规避公开招标情形。

  违反条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规定。

  处理情况:

  沙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业主单位的违法违规予以4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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