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提升养护管理水平,根据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公路部门管养的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其他单位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提高日常养护管理水平,保持公路及沿线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有效延长公路使用年限,降低公路全寿命周期成本,实现日常养护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市场化。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日常养护管理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日常养护检查和保养维护的内、外业工作。
第五条 积极推广应用日常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及时开展“四新”技术应用总结,推行日常养护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 积极推行病害发现、上报、下达、处治、计量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第七条 鼓励各地采用打包捆绑招标等方式推进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市场化,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养护市场,加快实现日常养护专业化、精细化。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分级负责”的制度。
第九条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称“省公路中心”)负责全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和技术指导、服务。
第十条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设区市(区)公路机构(下称“市级公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的检查、指导、评估等管理工作,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日常养护的年度计划,安排拨付日常养护资金。
第十一条 县(区、市)公路机构(下称“县级公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工作计划编报、日常考评,组织公路站实施日常养护工作等,具体职责由市级公路机构制定。
第三章 养护检查
第十二条 日常养护检查包括公路日常巡查、路况检查、桥涵隧经常性检查等,通过检查及时掌握和收集公路路况信息、发现公路损坏情况、评定公路技术状况等,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日常巡查指对路基、路面、桥涵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绿化等公路设施的整洁、完好及安全性的巡查(具体内容见附表),日常巡查应做到:
公路站每日应对其管养的路段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次巡查形成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后续处治情况等。县级公路机构每月对其管养路段的路况、路面保洁、排水系统、桥涵隧构造物及附属设施等的日常养护情况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鼓励各级公路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巡查自动化、智能化。
第十四条 路况检查由县级公路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路况数据采集与评定。公路技术状况数据采集与评定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路面和安全设施等沿线设施技术状况,具体要求详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第十五条 桥涵隧经常性检查由县级公路机构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和《福建省普通国省道桥梁养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市级公路机构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管养的公路桥涵隧的日常养护情况检查。
第四章 保养维护
第十六条 公路日常保养维护指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基础设施、绿化、交调设施等的日常保养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十七条 路基保养维护要求:路肩无病害,边坡稳定,排水设施无淤塞、无损坏,排水畅通;挡土墙等路基防护设施完好;及时清理路基范围内的丢弃物。
第十八条 路面保养维护要求:路面整洁、排水顺畅,路面以及防护栏边、平交岔口硬化段、边沟盖板的杂物、积土等清扫及时,路面范围内无泥石、无杂物、无积水。
第十九条 桥梁保养维护要求:桥梁外观整洁,桥面铺装完好,排水设施畅通,桥下空间维护到位,支座及伸缩缝整洁、完好,人行道、栏杆完整牢固,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齐全完整;涵洞保持整洁,进出口完好,涵底铺砌完整、排水通畅;隧道内及洞口清洁,照明、通风、消防设施运行正常,隧道内排水设施通畅。
第二十条 交通安全设施保养维护要求:交通安全设施经常保持完整、齐全、整洁和良好的状态,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清洁受污染的标志。
第二十一条 绿化保养维护要求:及时做好浇水、除草、松土、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和路树刷白等。
第二十二条 服务设施保养维护要求:场地内道路应保持完好、整洁、安全、畅通;公厕等各类设施完好、各类标志标线有效。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处理;公厕应定期清洗、喷洒消毒药物,总体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场地内绿化美观,花木、草坪修剪整齐,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
第二十三条 公路机电设施保养维护要求:公路机电设施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及机电设施设备房等,重点对机电系统工作环境、状态和性能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 路网运行监测外场设施保养维护要求:路网运行监测外场设施包括道路视频监控点、交通情况调查站、气象监测站、可变情报板等,重点对路网运行监测设施性能、状态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监测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日常保养维护作业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作业人员及过往车辆安全,强化日常养护人员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规程培训。
第五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日常养护内业资料主要包括市级、县级公路机构及公路站的日常养护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等所涉及的相关图、表、薄、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养护标准化指南系列》有关要求,内业资料应做到规范、完整、齐全;上墙图、表、簿规范、整齐、美观;及时、规范填写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记录、公路桥涵隧检查记录、机械车辆使用记录以及公路日常养护作业记录,积极推行内业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业管理。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八条 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省级年度养护管理综合评估范畴,省级按年度评估抽查路线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绿化以及养护基础设施日常养护情况。
第二十九条 市级公路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日常养护管理评估,评估结果抄送省公路中心。
第三十条 县级公路机构每月组织一次辖区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情况评估,评估结果抄送市级公路机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公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各设区市(区)公路机构可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