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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关于南平市2018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新增危病桥梁审核意见的函
时间: 2019-01-29    浏览量:{{ pvCount }}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8年下半年农村公路新增危桥的函 》(南交函〔2019〕1号)悉。按照省厅《关于优化完善普通公路危桥管理制度的通知》(闽交建〔2015〕22号)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上报项目中,24座桥梁符合省厅桥梁改造条件,纳入桥梁改造项目库,原已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库内未核销项目共66座,至此,你市累计农村公路存量危桥改造项目共90座,其中含2013年认定的贺坊小桥等9座危桥项目至今未完成核销,请你局根据危桥发展程度、项目轻重缓急等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并由你市挂牌督办,督促及时开展改造,完工进行整改销号(项目见附件1、3),其中对2013年认定的贺坊小桥等9座危桥项目至今未完成核销,请进一步重点核实。

  二、上报项目中,9座不符合改造条件(项目见附件2),由所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函告桥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桥梁管养单位。按省厅规定,以上桥梁不纳入省级危桥改造项目库,不列入省级危桥改造补助范围。

  三、上述认定的存在病害隐患的桥梁,应组织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采取严格通行管理措施,严防桥垮人亡事故发生:五类危桥一律中断交通,禁止通行,并设立引导标志绕行;四类病桥根据通行能力设置限速、限载标志,并加强超载超限车辆通行管理。四、五类桥汛期还应派专人管理。

  当前危桥改造及桥梁安全管理任务繁重,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确保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运行。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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