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从业单位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普通干线项目”)建设市场的信用考核工作,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我省普通公路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我省普通干线项目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
第三条 列入信用考核的普通干线项目,按照省厅规定类别划分与组织考核;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拟申请纳入信用考核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核上报设区市、省级。
第四条 对申请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的年度其他普通公路建设项目,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公路中心”),其中:续建项目、当年第一季度开工项目(以开工令为准,以下同)应于当年4月份上报,当年第二季度开工项目应于当年9月份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原则上不纳入相应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第五条 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单位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指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设计单位指项目设计负责人;建设单位指项目董事长、项目负责人(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省公路中心负责制定普通干线项目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办法,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全省普通干线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的省级信用考核工作,并将信用评分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督促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设区市级信用考核工作。
第七条 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普通干线项目的设区市级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信用档案;指导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考核、登记等工作。
第八条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的县级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辖区内普通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信用档案。每月对辖区内在建普通公路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作为信用考评依据。
第三章 综合评分
第九条 省公路中心及设区市(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及评分标准组织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对采用直接考核定级的项目,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信用考核结果,依据从业单位的信用考核综合评分定级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 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的项目,原则上每年外业考核不少于2次(即上、下半年各1次)、内业考核不少于1次(内业考核分值同时适用于上、下半年),且宜相隔一个季度及以上;对于上半年完工项目或上半年已开工但无实物工程量、下半年才实质性动工合同段,全年度考核不少于1次。对进度严重滞后、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标段实行差别化督查,或对多次不同时间检查的标段,按照时间段落,将检查问题分别计入上、下半年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评分权重计算。
第十二条 项目初步设计属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对应标段勘察设计单位不纳入省级综合评分,仅采用直接定级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各从业单位在检查时应提供项目标段实时进度、质量、安全、履约、标准化等情况文字材料。各从业单位的综合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如考核项检查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的,该考核项不得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信用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其中:
(一)人员履职(5分)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结合“人脸识别”落实日常考勤制度,其任职资格、人员数量等应与投标承诺一致,若更换,必须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报经业主批准。
(二)进度管理(10分)
施工单位应保证生产要素投入,重点把控关键控制性工程的节点进度,按时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计划,进度滞后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加大生产要素投入,并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计划。
(三)工地建设标准化(25分)
按照“生产集约、施工专业、工艺精细、驻地人本、标识齐备”的施工标准化指南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行。具体考核分项:梁片及中小型构件集中预制15分、钢筋集中加工15分、混凝土集中拌和15分、驻地及标养室建设标准化10分;检查最后计算得分为:前三项按总分15分算术平均后与第四项按总分10分相加计算总得分。
(四)施工及安全生产文明标准化(45分)
围绕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施工工艺标准化要求(含各年度省公路中心印发的标准化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严格“把四关”(人员关、机械关、材料关、工艺关),强化“控六度”(结构物强度、路基压实度、路基边坡坡度、路面平整度、桥梁安置与吊装精确度、隧道衬砌厚度)。具体考核分项:总体要求10分、质量安全实效35分;其中,质量安全实效分项考核内容:路基15分、路面15分、桥梁20分、隧道20分,分项检查最后得分按路基路面算术平均得分(满分15分)与桥梁隧道算术平均得分(满分20分)加权算术平均分,满分35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工作面,由于被考核单位原因实际未对工作面进行考核的,得分采用加权统计算分。
(五)内业管理(10分)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特点编制施工标段总体、年、月、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标段的标准化实施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加强项目部标准化宣贯学习,落实项目分部工程首件分析制度和施工工序控制,做好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归档,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及时落实整改反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安全专项经费使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工地专项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工地试验室管理,按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做好内业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等管理,建立内业资料台账等。
(六)创新、成效(5分)
鼓励参建单位积极探索,创新项目生产、管理,引进省级认可的新工艺、新工法或新技术设备等;提出可行的优化设计或施工方案,节约造价,缩短工期;推行工地现场试验室;每月报送无人机拍摄全线施工现场资料,提高标准化水平,建设绿色公路、品质工程,承办省市标准化现场会或做经验交流介绍等。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信用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其中:
(一)人员履职(5分)
总监办或驻地办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结合“人脸识别”落实日常考勤制度,其任职资格、人员数量应与投标承诺一致,若更换,必须报业主批准。
(二)进度管理(5分)
及时审批各类施工计划和方案,督促项目按审批计划推进;对滞后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和落实推进措施等。
(三)质量安全管理(10分)
正确履行监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反馈。及时审批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对标准化建设费用及时计量。督促落实首件分析制度,落实监理旁站、巡视制度。加大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处罚力度等。
(四)场地建设(5分)
监理驻地应独立设置,并满足办公、生活需要,上墙图表完整;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并设置标养室、试验检测设施及审批手续合格完整等。
(五)内业管理(25分)
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监理计划、监理细则,每月召开工地例会,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监理月报、一标一表,计量支付签证正确、及时,通报、通知单整改闭合;严格审核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监办应组织标准化宣贯学习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等。
(六)管理实绩(50分)
根据施工单位考核评分结果直接换算管理实绩得分。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其中:
(一)设计前期(40分)
1、设计前期基本分(25分)
符合设计文件基本编制办法,满足设计规范,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2、设计方案(5分)
平纵面技术指标满足运行速度一致性要求,比较线里程应不少于本项目路线长度的30%,高填深挖路段应与桥隧方案进行对比,桥梁方案比选应充分、合理(含桥型结构、跨径组合、横断面布置)等。
3、主体设计(5分)
逐条落实专家意见进行修编、反馈。尽量避免出现深路堑或高路堤。同一路段桥梁的桥型、跨径、墩柱等设计应尽量标准化。落实土石方平衡,少借方、零弃方等。
4、概(预)算(5分)
合理控制投资,有效降低造价。概(预)算与估算之差控制在估算的10%以内,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相差控制在5%以内。
(二)后期服务(60分)
1、后期服务基本分(15分)
未因设计单位责任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技术交底、现场处理及时,准时参加工地例会,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提出有效的技术措施,设计总体到位等。
2、人员履约(5分)
设计代表应根据合同要求到岗履职,结合“人脸识别”落实日常考勤制度,强化履职实效,其任职资格、人员数量应与合同文件要求一致。若更换,须报业主批准。
3、设计资料准确性与设计变更(15分)
设计单位确保设计资料准确、合理,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及时处理设计变更、提交变更图纸。勘察、勘测或设计深度满足要求等。
4、内业管理(25分)
及时进行设计技术及安全交底,出具交底会议纪要。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明确变更提出及图纸提交时间、变更原因、变更金额等。设计代表应如实完整填写记录《设计代表工作日记》。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信用考核评分,总分100分,其中:
(一)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基本分(30分)
年度进度正常、质量安全总体可控,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及时有效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事项,未发生群体性事件等。
(二)管理实效(15分)
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督促项目落实“五标准五集中”标准化建设管理及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
(三)内业管理(15分)
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报备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按规定履行工可、设计、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设计变更、交(竣)工验收、后评估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常态化全方位管理,并于每月形成月检查工作通报。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建立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严格履约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等。
(四)关联分(40分)
与施工、监理、设计标段评分直接挂钩并计算关联分。
(五)加分项
对项目建设中筹融资、信息化、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创新且成效较好的,予以加分鼓励。
第十八条 各从业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履约、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等各种问题隐患,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检查单位;不能及时全部整改到位的,应在反馈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申请延长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参与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综合评分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开展信用考核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公布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施工单位)
附件2.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监理单位)
附件3.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勘察设计单位)
附表4.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建设单位)
附件1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施工单位)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修改说明
|
1
|
人员履职(5分)
|
项目部管理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到岗履职,若需更换,必须报经业主批准。
1.更换人员资格条件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或未经业主批准更换,主要人员每人次扣1分,其他人员每人次扣0.5分。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每人次扣1.5分(现场提供业主批复同意请假的除外)。
3.专业工程师进场人数少于投标承诺的(专业工程师按照施工阶段进场),每人次扣0.5分。
4.建立、落实人脸考勤制度,未建立的扣0.5分;建立未落实的扣0.2分。
5.批复人员到岗率(实际到岗情况,请假未在现场的视为缺岗):70%以下扣3分,70%(含)-75%扣2分,75%(含)-80%扣1.5分,80%(含)-85%扣0.5分。
|
|
2
|
进度管理(10分)
|
1.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关键节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进度明显滞后的,每滞后1项扣2分。
2.超合同工期进度,每超1个月扣1分(现场提供业主相关证明材料,同意延期的不扣分)。
3.至当年底实际累计计量进度与合同序时进度相比较,滞后20%(含)-30%,扣1分,滞后30%(含)-50%,扣2分,滞后50%(含)以上,扣3分。
注:2、3项封顶扣5分。
|
|
3
|
工地
建设
标准
化
(满分25分)
|
分梁片及中小型构件集中预制(15分)、钢筋集中加工(15分)、混凝土集中拌和(15分)、驻地及标养室建设标准化(10分)等4大类,前三项取算术平均,总分15分;前三项得分(15分)与第四项(10分)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总分25分。
|
梁片及中小型构件集中预制(15分):
1.未落实梁片集中预制,扣7分(外购除外)。
2.未落实中小型构件集中预制,扣3分(外购除外)。
3.预制场地硬化面积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梁片预制未采用钢模板,每项扣2分。
5.桥梁张拉未采用智能张拉、智能压浆施工工艺的,每项扣3分。
6.预制梁骨架钢筋安装时未采用定位架;未按设计要求采用预应力管道定位钢筋;钢筋保护层垫块设置不符合要求;未采用自动喷淋养生设施,或喷淋养生不到位;成品外观质量较差、蜂窝麻面等明显缺陷的,每项扣0.5分。
7.场地大面积积水或排水不畅;梁片湿接缝凿毛不到位;预应力索张拉不及时或端头未采取保护措施;预制台座未采用混凝土浇筑;梁身未喷涂统一标识或贴二维码、信息标识不完善,每项扣0.5分。
8.预应力张拉数据未能满足网上录入及查询功能的,扣0.5分。
9.其他不符合梁片、中小型构件集中预制标准化及安全规范化行为,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钢筋集中加工(15分):
1.未落实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本项不得分。
2.钢筋加工棚面积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桥梁结构物钢筋加工未采用弯曲机、弯箍机数控加工的,每项扣1分。
4.场地积水或排水不畅;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未分区堆放;未悬挂对应的钢筋大样图;钢筋未垫高堆放;未按要求设置钢筋标识标牌,不同规格、不同材料未分开堆放;钢筋焊接未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钢筋机械连接头未按规定镦粗或未标识工牙线,车丝后未戴套筒保护的,每项扣0.5分。
5. 其他不符合钢筋集中加工标准化及安全规范化行为,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混凝土集中拌和(15分):
1.未落实混凝土集中拌和,或未采用自动计量及强制式拌和机,本项不得分(商砼除外)。
2.砂石料场及拌和站场地硬化面积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场地积水或排水不畅;碎石粒径不符合规范要求或砂含泥量偏大;砂石料分仓不到位或露天堆放;未按要求设置原材及配合比标识标牌,每项扣0.5分。
4.未落实环保要求,无洗车池、沉淀池等的,每项扣0.5分。
5.混凝土集中拌合数据未能满足网上录入及查询功能的,扣0.5分。
6.其他不符合砼集中拌和标准化及安全规范化行为,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驻地及标养室建设标准化(10分):
1.项目驻地、班组工棚选址不符合标准化设置要求的,每项扣2分;驻地办公、生活区未分开设置,每项扣1分;未按标准化要求设置工作室、档案室、试验室,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的,扣1分; 未完善消防措施及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扣1分;驻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脏、乱、差,扣1分。
2.进度、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晴雨表等图表未上墙或上墙内容不规范;施工路口未设置工程简介牌、安全标示标牌,每项扣0.5分。
3.主要管理人员未挂牌上岗,扣0.5分。
4.工地现场未设置标养室,扣2分。
5.标养室环境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6.未对驻地及标养室进行视频监控的,每项扣0.5分。
7.砼试块试验、钢筋试验数据未能满足网上录入及查询功能的,每项扣0.5分。
8.其他不符合标准化及安全规范化行为,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4
|
施工
及安
全文
明生
产标
准化
(45分)
|
总体要求(10分)
|
1.对省级通知、通报的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同一问题屡通报不改,本项不得分。
2.停工待检,扣3分。
3.被省级组织质量检测抽检通报的,每项次扣0.2分。
4.发现使用禁止类淘汰施工工艺的,每项次扣5分,违规使用限制类淘汰工艺的,每项次扣3分。(具体项目以交通运输部或省厅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5.较大及以上变更未履行变更手续或变更设计未经批准的而擅自组织实施的,每项次扣3分。
6.未落实工序报检制度的,上一道工序未报检而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的,每项次扣2分。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分。8.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扣分2分。
9.未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每项次扣0.5分。
|
|
质量安全实效(满分35分),路基与路面取算术平均,总分15分;桥梁与隧道取算术平均,总分20分;路基路面(15分)与桥梁隧道(20分)再加权算术平均分,总分35分。
|
路基工程(15分):
1.高边坡未按图纸施工,高填方未按图纸和规范进行分层碾压的,本项不得分;
2.挡墙、通道涵、护栏等混凝土结构物施工未采用钢模板,每项次扣0.5分。
3.路基填筑未按要求设置台阶的,三背回填未采用透水性材料,路基填筑宽度、分层厚度、平整度、路拱度、路基填料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0.5分。
4.路基无临时排水措施;混凝土挡墙表面跑模错台、蜂窝麻面或未按设计规定设置泄水孔、沉降缝;片石砼片石含量或尺寸不符合要求;片石风化严重、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浆砌片(块)石挡墙或护坡砂浆不饱满;边坡防护、路基排水、混凝土防撞护栏及波形防撞护栏等未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每项次扣0.5分。
5.路基施工未落实安全文明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0.5分。
6.其他违反路基施工标准化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路面工程(15分):
1.水泥混凝土路面未采用滑模摊铺机或带排插三辊轴设备摊铺的,或带排插三辊轴设备摊铺未采用等同路面设计厚度的钢模板的,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未采用摊铺机的,每项次扣1分;存在严重施工质量问题的,本项不得分。
2.局部路面结构层厚度不足的,路面结构层平整度、横坡度不满足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3.水稳层、沥青面层碾压不到位,离析或松散;水稳层、水泥面层养生不到位,或养生期内保护不到位;沥青混合料摊铺过程受污染;沥青封层、粘层、透层未按规范要求施工;水泥路面拉杆或传力杆、接缝深度、填缝料、构造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排水设施等未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未按要求实施沥青封层的,每项次扣0.5分。
4.路面施工未落实安全文明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0.5分。
5.其他违反路面施工标准化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
|
|
桥梁工程(20分):
1.桥梁未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本项不得分。
2.桥台、墩柱等混凝土结构物施工未采用钢模板的,每项次扣1分。
3.结构物混凝土表面跑模错台或蜂窝麻面、露筋;钢筋锈蚀严重;保护层厚度控制不严;混凝土养生不到位;桥梁钢筋未按施工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加工或施工;桥梁满堂支架、脚手架或大型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要求;桩基施工钢护筒超出地面高度不符合要求;打桩记录不及时、不真实;现场未保留取样;泥浆不符合规范要求;打桩机机况较差、固定不牢靠、油污严重;桩基施工现场脏乱差等未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的;混凝土养生不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
4.未对悬浇桥、现浇桥、跨线桥,以及技术复杂的桥梁施工作业面进行视频监控的,扣0.5分。
5.桥梁施工未落实安全文明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
6.其他违反桥梁施工标准化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
隧道工程(20分):
1.隧道未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隧道二衬未采用整体式衬砌台车,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二衬台车的,本项不得分。
2.隧道出现渗水,每处扣5分。
3.支护滞后,安全步距超标;结构物混凝土表面跑模错台或蜂窝麻面、露筋;超、欠挖严重,二衬厚度不足、光面爆破效果差、钢筋绑扎不到位;未实施超前地质预报及监控量测等隧道未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的,每项次扣1分。
4.喷射混凝土未采用湿喷机;喷射混凝土表面出现裂缝或掉渣现象;喷射混凝土不饱满,出现肋骨现象;钢拱架拱脚落空;锚杆头及钢筋外露;锚杆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的,每项次扣1分。
5.未落实门禁系统及动态管理的;未规范设置逃生通道;电线、通风管、混合料输送管等未整齐设置在隧道两侧的;洞内两侧未设临时排水设施的,每项次扣1分。
6.隧道施工未落实安全文明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
7.未对隧道洞口进行视频监控的,扣0.5分。
8.其他违反隧道施工标准化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
|
5
|
内业
管理
(10分)
|
内业资料(5分)
|
1.未准备项目标段实时进度、质量、安全、履约、标准化等情况文字及PPT材料的,扣3分;材料准备不认真,内容流于形式,马虎应付的,扣1.5分。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场内业资料考核主要内容为:
(1)标准化管理资料,包括标准化实施方案、场地建设专项验收表、项目部内部标准化宣贯学习记录(根据项目概况及进展情况,涵盖驻地、场站、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
(2)安全控制方面资料,具体包括:
a.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责任状资料及动态台账;
b.安全专项经费使用计划、计量支付资料;
c.项目部每月安全检查资料;
d.公司每半年一次对工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资料;
(3)各分部工程首件分析资料;
(4)农民工工资管理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6)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整改反馈资料;
(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相关资料;
(8)项目总体、年、月及控制性工程季度计划;
(9)施工计划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文明环保施工管理制度、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10)工地试验室审批相关材料(业主审批材料,母体试验室授权材料;若为外委的,需提交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材料及外委试验室相关材料;)
(11)抽查相关其他资料,未能提供,每项次扣1分;资料内容不完整或流于形式,每项次扣0.5分。
|
|
现场质量管控资料(5分)
|
1.超出授权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扣2分;
2.试验频率不足或试验报告提交不及时的,每项次扣0.5分。
3.未及时办理中间交工证书的,每项次扣0.5分。
4.内业资料造假的,每项次扣0.5分。
5.内业资料签章不全,每项次扣0.5分。
6.未建立台账的,每项次扣0.5分。
|
6
|
创新、成效(5分)
|
1.承办省公路中心当年度标准化现场会的,得2分;承办当年度省级其它各类专项现场会的,得1.5分;承办市级标准化现场会的,得1.5分;在当年度省级标准化现场会上经验交流介绍的,得1分。
2.被列入为部级、省级品质工程(含施工标准化)、省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主推的绿色公路、信息化建设等示范项目的单位,根据实际内容,部级得2分、省级得1分。
3.工地党建标准化达标并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优胜党支部的,得0.5分。
4.使用以下设备施工及省级交通(公路)部门推广的其他创新类工艺工法,且质量较好的,每项得0.5分。
(1)路基:平地机安装使用引导监测系统;
(2)路面:摊铺机及压路机安装使用引导检测系统;
(3)桥梁:桥梁各部位采用预制拼装工艺或钢筋加工厂采用机器人操作的;
(4)隧道:隧道开挖采用多臂凿岩机;
(5)使用省级交通(公路)部门推广的其他创新类工艺工法。
5.优化设计变更,每累计节省费用100万元,得0.1分。
6.每月月底前上传无人机拍摄全线施工现场资料的,每月次得0.05分。
7.设置工地现场试验室且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加1分;
8.工程项目满足无纸化办公基本条件(内页资料文件采用OA网办理)、工程计量资料网上报送签证(报送签证流程审核到建设单位的)、农民工人员信息化管理,每项次加1分。其中工程计量资料网上报送签证流程审核到监理单位的,加0.5分。
该项评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待年底测算标段总分时,统一评分,得分封顶5分。
|
|
|
|
|
|
|
|
附件2
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评分标准(监理单位)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扣分或加分
|
1
|
人员履职(5分)
|
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相关人员的资历、数量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若需更换,必须报业主批准:
1.更换人员资格条件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或未经业主批准更换,总监、试验室主任每人次扣3分,其他人员每人次扣1分。
2.总监未到岗履职,每次扣2分(现场提供业主批复同意请假的除外)。
3.专业监理工程师进场人数少于投标承诺的(专业工程师按照施工阶段进场),每人次扣1分。
4.建立、落实人脸考勤制度,未建立的扣0.5分;建立未落实的扣0.2分。
5.批复人员到岗率(实际到岗情况,请假未在现场的视为缺岗):70%以下扣3分,70%(含)-75%扣2分, 75%(含)-80%扣1.5分,80%(含)-85%扣0.5分。
|
|
2
|
进度管理
(5分)
|
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总体进度计划、年度及月度计划,对进度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1.未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总体进度计划、年度及月度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每项扣2分,月进度计划每次扣1分。
2.对进度计划审批把关不严,流于形式,扣0.5分。
3.未对进度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未分析扣2分,分析不到位扣1分;未督促扣2分,督促不到位扣1分。
|
|
3
|
质量安全管理
(10分)
|
按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反馈:
1.对上级通知、通报的问题拒不整改或屡报不改、整改造假,每次扣5分。
2.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无应对措施,未督促整改的,扣5分。
3.对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关键工序未按施工图或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对工序把关不严等行为无应对措施,未督促整改的,每项次扣2分。
4.对施工单位标准化实施方案把关不严的,扣2分。
5.对施工单位首件分析督促落实不到位,扣2分。
6.现场检查发现监理未进行旁站或未提供旁站资料的,扣3分;旁站记录不规范、不完善的,扣2分。
7.未提供巡视资料的,扣3分;巡视记录不规范、不完善的,扣2分。
8.未提供监理日志的,扣3分;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不完善的,扣2分。
9.试验频率不足或试验报告提交不及时的,每项次扣1分;试验报告不完整的,每项次扣0.5分。
10.其他质量安全资料造假或资料签章不全的,每项次扣1分。
|
|
4
|
场地建设
(5分)
|
监理驻地与施工项目部须分开设置,满足办公、生活需要,上墙图表完整;须独立开展试验检测,试验设施及审批手续、抽检资料完整:
1.驻地与施工单位驻地未分开设置,或未独立开展试验检测的,本项不得分。
2.监理试验检测审批手续不齐的,或现场未设立标养室的,每项扣3分;标养室环境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2分。
3.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含未标定、未检定)的,每项次扣2分。
4.总监办驻地不满足办公、生活需要,扣1分。
5.进度、制度、机构人员、职责等图表上墙不全或上墙内容不规范,扣1分。
6.管理人员未挂牌上岗,扣0.5分。
|
|
5
|
内业管理
(25分)
|
1.监理月报与一标一表的上传(6分):每月月底前按要求上报,每月次未上报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每月次扣0.5分;资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等,每项扣0.2分,每月次封顶扣1分,半年考核一次。现场应提供监理月报备查。
2.未准备项目标段实时进度、质量、安全、履约、标准化等情况文字材料的,扣3分;材料准备不认真,内容流于形式,马虎应付的,扣2分。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场内业资料考核主要内容为:
(1)监理计划及监理细则(1分):现场未提供每项扣1分,内容不完善或与项目实际不符每项扣0.5分;
(2)工地例会纪要(3分):现场未提供每月次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不完整或纪要内容流于形式,每月次扣0.5分;
(3)整改反馈,包括监理指令、通知单、上级主管部门通报(2分):现场未提供扣2分,不完整扣1分,未建立台账扣0.5分,内容不完善每项扣0.5分;
(4)计量支付(1分):现场未提供扣1分,不齐全扣0.5分;
(5)安全控制方面资料,具体包括:
a.安全生产费(2分):未审核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扣2分,审核审查不严格扣1分;
b.安全生产月例会(2分):现场未提供每月次扣1分(扣完为止),内容不完整或纪要内容流于形式,每月次扣0.5分;
(6)总监办内部标准化宣贯学习(按驻地标准化、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根据项目概况及进展情况,每未按要求开展1项扣1分;组织学习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每项扣0.5分;
(7)抽查其他相关资料,未能提供的,每项次扣1分;提供不完善的,每项次扣0.5分。
|
|
6
|
管理实效
(50分)
|
本项实得分X=50/100×(A1+A2+…+An)/n
(A1、A2…为各施工标段综合得分,n为标段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