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18〕6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 号),以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闽交办〔2018〕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福建省公路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公路行业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国计民生等推进政务公开
(一)政务工作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与民生相关的,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及时公开。(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执行公开
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代拟稿)时,要对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企业、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除涉密事项外,省公路局权责清单均上网公开,将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局政法处负责)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普通公路建设领域行业规范性文件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 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8〕68 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普通公路建设领域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局建管处负责)
(六)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 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办发〔2018〕11 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全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电子招投标由建管处负责)
(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按照《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为了更好地推动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公共信息应当公开。包括(不限于)单位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应急抢险预案及报险电话、便民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预决算公开
按省财政厅要求,按规定公开单位预决算、其他规定的信息等。(局财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政策解读
由我局主导出台的建设、养护、路政、农路等行业规范性文件,或代拟稿,特别是聚集深入推进公路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民生水平等,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工作要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出台政策性文件时,牵头起草的处室应将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舆情回应
舆情发生时要扎实落实第一责任主体职责,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及时处理答复由省交通运输厅投诉平台转来的信件,在平台规定时间内回复公民的诉求。(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跨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结果公开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结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审批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要办公场所、网站、媒体其中至少一个平台公示。如审批时限、办事流程改动或更新必须及时公开。(局路政处负责)
(十二)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 号),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厅办公室、信息处负责)
二、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部门要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018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福建省公路管理局机关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年底前通过网站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清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应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