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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时间: 2020-09-24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交通运输部《交通信息公开指南》,我中心编制《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内容参见《目录》):

    1、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规划计划(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3、财政管理;

    4、交通建设管理;

    5、应急管理;

    6、人事人才管理;

    7、交通政务和行业管理

    8、其他主动公开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中心网站(网址:http://jtyst.fujian.gov.cn/fjgl/ 点击“信息公开”)查阅。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200851日 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中心申请获取。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中心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87078111

    传真号码:83353854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19

    邮政编码:35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或已经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申请流程见福建省交通厅网站公布的流程图:

  http://jtyst.fuj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jgfk.htm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厅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向中心举报的将依规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心依据《条例》的精神,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参照《指南》和《目录》,制定本单位办事公开的制度、规定或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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