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可延长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厅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所述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