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20〕189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人〔2020〕39 号),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交通运输领域应对公共重大事件等的服务保障和交通运输有关财务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起草交通公共重大事件、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和政策。
(二)承担交通运输领域应对公共重大事件等的服务保障工作。具体为:参与全省公路、水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处置的有关辅助性工作;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的有关辅助性工作;承担高速公路、港航综合执法科技信息化建设;具体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参与交通执法技术装备和交通执法技术鉴定工作以及执法站点的规划布局和设置等相关技术性工作。
(三)承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财务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具体为:承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评审、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执行的监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事项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具体为:负责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受理、跟踪协调和办结事项送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改造、电子政务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中心的干部、人事、党群精神文明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六)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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