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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一线注意!不是所有4.5吨及以下的货车都无需“两证”
时间: 2023-12-22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较多的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以为只要是使用4.5吨及以下的货车从事货运经营,都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然而,这样的理解并不全面。

相关案件

  2023年12月9日,在秀永高速永春东收费站出口,一名驾驶员使用轻型厢式冷藏车从事运输经营,因未取得“两证”,被泉州高速执法支队执法员依法查处。

  执法过程中,该车驾驶员提出疑问:“现在4.5吨货车都取消‘两证’了?你们怎么还查?”面对质疑,执法员采取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明确告知驾驶员: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才无需取得“两证”。因为冷藏车运输活动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仍需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经过执法员的普法宣教,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表示将到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证件,依法依规从事货物运输经营。

案件分析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案中的涉事车辆是轻型厢式冷藏车,其运输活动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不属于普通货运经营,仍需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温馨提醒

  除上述案件中的冷藏车外,使用集装箱、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货物运输也属于专用运输,需要申请取得相关证件。

  因此,虽然都是使用4.5吨及以下的货运车辆从事货运经营,但是运输经营业务不同、所用车辆不同,证件办理要求和监管要求也有所不同,都需要做好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泉州高速支队 揭如东、郑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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