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中心就2023-2024年度宣传制作项目进行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人: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二)项目内容:2023-2024年度宣传制作
(三)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3层省交通保障中心
(四)项目要求:
1、宣传物品按我中心要求设计,产品质量满足我中心要求;
2、供货响应时间:一般订单一周内完成交货,属于设计类产品应于三天内提供设计初稿,特殊情况,经我中心同意可另行约定交货时间;
3、所有宣传物品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运输和安装。
(五)服务期限:服务期2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
(六)结算方式:季结
二、资质条件
(一)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宣传设计(广告设计)、电脑喷绘等;
(二)报价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
(三)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提供材料
(一)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多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供应商代表(如有)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报价供应商代表是法人代表的,无须提供);
(四)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上下载);
(五)报价单。
注:以上提交材料进行密封处理,并在封口处盖公章。报价供应商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中心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即刻取消其比选资格。
四、报价时间与地点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7:30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3层省交通保障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杨女士 0591-87078782
五、比选原则
以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比选材料作废。
附件:宣传制作报价单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