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福建省纪委监委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有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我中心决定从5月份开始,在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监督我们的工作,积极提供您知道的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线索,支持我们以案促改、促治、促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二、整治主要内容
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涉嫌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执法“寻租”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涉及福建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人员消极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和相关工作意见建议,向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或各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反映。
1.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078791(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sjtbzzxjd@163.com;
来信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编:350001。
2.福建省福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91-38359128(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fzgszfzdzfk@163.com;
来信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路111号福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编:350108。
3.福建省莆田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94-7966638(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jtzfptgz@163.com;
来信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莆田西高速公路办公楼二楼莆田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编351100。
4.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95-36741136(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qzgsglzd@163.com;
来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泉州北高速公路第一栋办公楼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政编码:362008。
5.福建省厦门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92-7010858(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xmgsglzd@163.com;
来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8号(同安高速公路收费站旁)厦门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编:361100。
6.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96-2180254(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zzgszdzfk@163.com;
来信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97号交通服务指挥中心13楼漳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编:363005
7.福建省龙岩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97-2753777(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lygsglzd@163.com;
来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南路41号龙岩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编:364000。
8.福建省三明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98-8527015(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smgs12328@163.com;
来信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高源新村100号三明北高速公路征管所院内三明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编:365009。
9.福建省南平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99-5629909(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npgszdzfjdk@163.com;
来信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林后大街1619号南平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编:354200。
10.福建省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593-2989798(工作日上班时间);
电子邮箱:ndgszfdi@163.com。
来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甬莞高速宁德东收费站二楼宁德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收,邮政编码352100。
(二)涉及福建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人员逐利执法、执法“寻租”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向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监察审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591-87078797(工作日上班时间);
来信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监察审计处收,邮编:350001。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受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诉讼等活动。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简明扼要、要素齐全,应说清某时某地某单位某人某事件某问题。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
感谢社会各界群众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