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支队就2024-2025年网络媒体宣传服务采购进行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采购单位:福建省南平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
(二)采购内容:2024-2025年网络媒体宣传服务;
(三)比价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林后大街1619号南平高速办公楼2楼;
(四)最高限价:75000元;
(五)项目要求:
1.在收到我队相关资料或要求后,负责设计制作推广内容,设计样稿需一天内经支队确认后刊发;
2.在新华网、人民网、央广网、央视网、光明网、中经网、中新网、中国网、东南网(总网)至少2家及以上媒体上共计发布南平高速执法支队相关宣传资讯不少于85条;
3.为确保双方沟通顺畅,需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参加比选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广告经营等;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者具有运营、合作、代理媒体的相关证明;
(二)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比价单位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或者与具有运营、合作、代理媒体的授权证明;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报价供应商代表是法人代表的,无须提供);
(四)近三年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上下载);
(六)报价单。
注: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提交材料需进行密封处理,并在封口处盖公章。比选供应商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支队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即刻取消其比选资格。
四、报价时间与地点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7:30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林后大街1619号南平高速办公楼2楼。
联系人:姚先生 0591-5613331
五、比选原则
以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取消比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