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修订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闽交〔2022〕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建设、设计和设计咨询单位造价信用考核工作,我站在充分征求各设区市、沿海港口交通主管部门、造价管理部门、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设计咨询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造价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工程造价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造价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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