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闽交建函〔2024〕50号)及巡查整改相关要求,我站组织开展造价信用考核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工程造价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造价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工程造价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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