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第67号)有关内容,为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鼓励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复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到期需复检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复检时间
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2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检主要内容与资料
1、《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2、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证书内变更信息页和年检信息页),要求采用A4纸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系原件复印。
3、请参检人员登录http://jtzj.59iedu.com查询下载本文件所附的《资格证书复检表》和《年度工作业绩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章单位公章。
4、参检人员应整理好自2016.12—2017.10月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的主要业绩资料(含:施工图纸、变更通知、承包合同或招标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预(结)算书等),以备抽查。
四、注意事项
1、参检人员应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20学时)的选修课继续教育,并打印《继续教育记录》附在复检表后一并提交。
2、参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1-3项复检资料由本人或委托经办人送达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资质管理处,第4项资料无需提交。
3、受理复检资料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联系人:陈敏
电 话:0591-87077841
地 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7层资质管理处
附 件:
1、《福建省2016年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年检名单》
2、《资格证书复检表》
3、《年度工作业绩表》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