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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时间:2018-08-06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日前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规定明确,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

  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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