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关于2021年度
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鼓励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复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到期需复检的持有公路工程造价甲、乙级证书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复检时间
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检主要内容与资料
1.《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2.请参检人员登录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网站(http://jtyst.fujian.gov.cn/fjjtgczj)查询下载本文件所附的《2021年资格证书复检表》和《年度工作业绩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参检人员应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2020年或2021年不少于20学时)的选修课继续教育(福建省公路水运继续教育平台:http://jtzj.59iedu.com),并在平台上打印《继续教育记录》附在复检表后一并提交。参加2021年10月18日-20日造价站举办的“2021年全省交通造价业务培训班”获得学时的视为已完成上述规定学时。
4.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证书内变更信息页和年检信息页),要求采用A4纸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系原件复印。
5.参检人员应整理好自2019.11—2021.10月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的主要业绩资料(含:施工图纸、变更通知、承包合同或招标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预(结)算书等),以备抽查。
四、注意事项
1.复检表上的单位及公章应与证书的单位一致,证书单位有变更过的以最后一次变更的单位为准;
2.如单位名称更名,应及时办理从业单位变更手续(更名变更手续与从业单位变更手续一样)。复检期间未来得及办理从业单位(名称更名)变更手续的,可用变更后的单位名称先行参加复检,但须一并提交单位更名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待复检结束后再及时办理从业单位变更手续。
3.从业单位已变更,但复检期间未来得及办理从业单位变更手续的,可用原单位名称先行参加复检,待复检结束后再及时办理从业单位变更手续。
4.参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1-4项复检材料由本人或委托经办人送达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上述材料邮寄到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第5项资料无需提交。
上述需提交的2-4项复检材料应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1)《2021年资格证书复检表》;(2)《继续教育记录》;(3)《年度工作业绩表》;(4)持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持证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单位更名证明文件复印件,请附在最后。
5.受理复检资料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受理地址(邮寄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7层
联系人:陈敏
电 话:0591-87077841
附 件:
1.《福建省2021年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年检名单》
2.《2021年资格证书复检表》
3.《年度工作业绩表》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