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3〕822号),在《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正式施行前通过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或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完成注册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人员,可继续执业,电子注册证书在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颁发。
请上述人员务必于2024年1月15日前登录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xkpt.mot.gov.cn),在系统中提交制作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确保齐全并符合要求,以免影响注册证书发放。
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制证照片应为二寸白底免冠证件照,正向上传,清晰可辨。
2.手写签名照应为白底或透明底黑字,文字横向,照片宽高比为45:11,正向上传,清晰可辨。
3.手持身份证件半身照片应清晰、无遮挡,且能读取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转发来源: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