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考试定于7月6日举行,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模式。
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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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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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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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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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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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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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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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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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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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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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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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试设基础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专业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主客观题)。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科目:
1.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详附件)。根据相关规定,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专业教育评估对待。
(三)已取得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增项专业考试”。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学位)认证,以备考后现场核查时使用。
(六)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按满周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未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学生,未毕业前的任职经历不得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前由考生自行对照报考条件提交报考材料、签署承诺书,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公示和现场核查。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24年4月10日10:00至4月22日12:00开放网上报名系统。报考人员点击“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闽政通”帐号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签署承诺书后选择个人对应的报考条件,按照系统引导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联系电话默认为闽政通绑定的注册电话号码,若因填报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有误,导致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电话或寄送的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则相关短信发送之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增项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生在考试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报考专业,防止重复报考已通过专业。
(二)网上缴费
2024年4月10日10:00至4月22日12:00开放网上缴费平台。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可在“通缴云”网站打印报考费电子发票,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日10:00至7月6日24:00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应试人员须知》,并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九个设区市分设考场,全省机位统筹调配。报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名,工作地、居住地在福建省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已在计算机系统内配置计算器,报考人员仅限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参加考试。《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另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按各科目卷面总分的60%划定。考试成绩以2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基础科目和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通过应考科目。
(二)考后现场核查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上述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住建局、人社局具体承担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届时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失信处理
1.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1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12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60元/科·人,《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75元/科·人。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制定的《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内容以近期新发布、新修订版本为准。
省属考试经办机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 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办公电话:(0591)38161636转2,报名系统支持(海云天公司):(0755)33872122转3。
各设区市考试经办机构地址及报名事项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考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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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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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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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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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州
(含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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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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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福州市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五楼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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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8767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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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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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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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
(厦门市美湖路9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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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22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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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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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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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1楼12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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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5-22132223
0595-2213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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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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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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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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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6-259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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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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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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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人教科(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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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4-69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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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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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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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
(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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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8-8339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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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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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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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建局人教科
(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商务写字楼2号楼3楼4单元B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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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9-87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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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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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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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服务中心
(龙岩市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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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7-228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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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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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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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
(宁德市镜台山路 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北侧三楼市住建局窗口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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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3-229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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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