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福建省公路水路绿色低碳
发展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公开征集比价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拟就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公路水路绿色低碳发展评估技术服务项目,从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服务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要求
(一)采购人: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二)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7层省交通造价站。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度福建省公路水路绿色低碳发展评估技术服务。
2.工作内容:
(1)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年度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办规划〔2023〕28号)和《关于开展福建省公路水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评估工作的办理单》(科教〔2023〕415号)要求开展的全省公路水路绿色低碳发展评估报表相关的“工作任务”、“能力建设”的数据分析、汇总、审核和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2)统计对象包括:福建省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速集团、省厅直单位和厅机关相关处室等单位,依据区域划分情况,评估工作人员做好分工、协作、反馈、整合等工作;同时,承担“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监测平台”的填报工作,确保绿色低碳发展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详见附件3。
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含税拾陆万元整(¥160,000)
报价应包括为完成附件3所列各项委托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4.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请款函、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款60%支付。
(2)供应商技术工作完成,提交相关工作成果、请款函、增值税发票等相关材料,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款40%支付。
二、参与比价单位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且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环保相关领域。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保相关领域;
(三)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且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环保相关领域;
(四)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1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参与比价单位提供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公司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检测能力范围应包含环保相关领域);
(六)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七)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报价函必须单独密封。报价材料封面填写“2023年度福建省公路水路绿色低碳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材料”。
四、公开征集比价文件的获取
2023年11月22日15:00起,通过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网站通知公告栏获取
(http://jtyst.fujian.gov.cn/fjjtgczj/zjztzgg/)。
五、比价时间与地点
比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下午15:00,逾期恕不接受。
现场比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下午15:00。
地点:福州市东水路18号省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7层省交通造价站会议室。
联系人:任侃 0591-87077840 15959069790。
六、比价定标原则
采购人对相应单位的报价材料进行审查,本次比价实行最低价法决定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参加比价单位少于3家的,此次公开征集比价不成立。
采购人拥有上述条款的解释权。
附件:1.报价函
2.报价公司授权书
3.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
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