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11月22日,我办围绕“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主题开展道德讲堂暨诚信教育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会。
“守诚信、重承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学习中,通过对诚信原则的解读和相关案例的解说,提高了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法治精神和诚信原则深入人心,带动全办形成了遵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