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国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适用于我国境内各行业各类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进行编写,并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依据。在编写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大纲所要求的内容予以适当调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大纲中的有关内容。对于重大或复杂项目,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之前形成摘要,综述项目概况、可行性研究过程、主要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通知》提出:为更好适应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和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编写大纲,在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反映行业特殊性,并根据实际需要对编写大纲有关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的基础上,制定适用具体行业或领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或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304/t20230407_13533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