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交人〔2011〕54号),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公室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运输枢纽发展规划草案编制的技术性工作;承担与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有关的技术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负责综合运输体系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研究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运输枢纽发展规划,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参与全省现代物流、地方民用机场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与规划相关的技术业务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量调查分析,公路、水运客货运量和港口吞吐量预测;承担交通规划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运输枢纽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后评价报告的行业技术审查工作;承办普通国道项目和相邻设区市交界省道的“工可”行业审查工作;参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交通行业环境保护技术审查、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工作。
(七)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