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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省交通质安中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于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联系方式:0591-87077689。

  一、概述

  2021年以来,省交通质安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21〕6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中心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严格落实处室负责人初审-保密办审核-分管领导签发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确保各类公开信息审查审批符合原则和程序。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年度信息公开宣传的核心任务,通过协调各部门宣传力量,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以《福建日报》《中国交通报》、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为核心渠道,以厅网站、厅政务微讯为行业“传声筒”,以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的宣传专栏作为传播主阵地,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自在中心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来,省交通质安中心2021累计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1年,省交通质安中心主要通过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行政许可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中心将行政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增强许可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审批过程公开透明。

  2.监督检查类

  (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厦门第二西通道(海沧隧道)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印发莆炎高速公路尤溪中仙至建宁里心段(尤溪至大田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福建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船闸上闸首坝顶桥工程等5个单位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的意见》等;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省级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等;

  (3)交通建设市场监督检查:《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抽查的通知》《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省交通质安中心不断开拓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载体,通过中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福建交通质监》季刊、信息公开宣传栏、OA内网(“公开发文”、“电子公告栏”等)以及行业媒体、其他便民渠道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2021年,省交通质安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编辑《福建交通质监》季刊4期,在中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9条,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类、新闻宣传类信息277条,报送省厅门户网站新闻宣传类信息120条,在《中国交通报》上发表信息稿21篇,在厅办主办的微信公众号“交通政务微讯”上发表信息稿188篇。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省交通质安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不断丰富解读渠道,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有力提升公众对重要政策知晓率,进一步保障了社会公众尤其是行业人员的知情权。同时,严格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程序,所有对外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均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2021年,以中心门户网站为政策解读第一平台,并综合运用季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OA内网、文件学习、现场解读、中心内部信息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及时让群众知晓行业政策法规。例如,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上级法规政策相关文件。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省交通质安中心积极主动关注公众关注、关心的行业热点,积极回应涉及我中心相关职责、职能的社会关切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1年,未有社会公众提出相关咨询,但省交通质安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季刊、宣传栏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行业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公开、解读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关注交通质监行业的相关政策,增强了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历年来,省交通质安中心未收到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对申请的办理情况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历年来,省交通质安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未向社会收取相关检索费、邮寄费、复制费(纸张、光盘)和其它费用,也无收费及减免金额等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历年来,省交通质安中心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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