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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年版)》的通知
文号:      来源:      索引号:SJTZAZX-0101-2021-00135

 各处室: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体系,我中心对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中心原信用考核实施细则(闽交质202011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171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

  实施细则(2021年版)

  第一条【考核目的】 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省交通质安中心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勘测设计(后期服务阶段)、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分类】 信用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以及水运工程三大类进行分类考核。其中: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二类。

  第四条【考核原则】 信用考核工作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方式】 原则上每半年对每一合同段开展1次信用考核,督查所签发的质量安全抽查意见书、督查结果的通知和行政处罚文书等文件作为信用考核的扣分依据考核评分结果要签字留档,做到评分结果可追溯。

  第六条【考核内容】 信用考核基础得分采用百分制,建设、施工、监理考核内容由管理行为(40分)、现场质量安全(60分)、行业贡献加分项、不良信用扣分项四个部分组成;勘察设计由设计质量(40分)、技术服务(60分)、行业贡献加分项、不良信用扣分项四个部分组成;试验检测由管理行为(40分)、工作质量(60分)、行业贡献加分项、不良信用扣分项四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5)。

  第七条【考核评分】信用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每半年综合考核1次,半年综合考核按每季度扣分累计。对于同时参加上、下半年度考核的项目,其年度评分结果按上、下半年度分值分别占50%比例进行计算。行业贡献加分项在年度评分中加分不良信用扣分项在半年度评分中扣分。

  符合省厅规定的直接考核定级的行为,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考核流程】详见附件6:信用考核工作流程图。

  第九条【信息录入】半年度、年度综合评分情况由总工室负责通过《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考核结果。

  第十条【监督检查】 实行信用考核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中心监审处在信用考核评定分值确定后随机抽取10%的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3家参建单位)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纪律要求】 所有参与信用考核评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评定工作的非公开事项和过程性资料保密;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利用信用考核工作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在信用考核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廉政规定以及不按照省厅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和中心《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评定的将追究其责任。

  

  1.建设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1-1.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1-2.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2.勘察设计单位(后期服务阶段)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3.施工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3-1.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3-2.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4.监理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4-1.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4-2.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5.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6.信用考核工作流程图




附件下载
    闽交质安〔2021〕93号附件1-5.xls
闽交质安〔2021〕93号附件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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