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体系,我中心对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中心原信用考核实施细则(闽交质安〔2020〕11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1年7月1日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
实施细则(2021年版)
第一条【考核目的】 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省交通质安中心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勘测设计(后期服务阶段)、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分类】 信用考核工作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以及水运工程三大类进行分类考核。其中: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二类。
第四条【考核原则】 信用考核工作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方式】 原则上每半年对每一合同段开展1次信用考核,督查所签发的质量安全抽查意见书、督查结果的通知和行政处罚文书等文件作为信用考核的扣分依据,考核评分结果要签字留档,做到评分结果可追溯。
第六条【考核内容】 信用考核基础得分采用百分制,建设、施工、监理考核内容由管理行为(40分)、现场质量安全(60分)、行业贡献加分项、不良信用扣分项四个部分组成;勘察设计由设计质量(40分)、技术服务(60分)、行业贡献加分项、不良信用扣分项四个部分组成;试验检测由管理行为(40分)、工作质量(60分)、行业贡献加分项、不良信用扣分项四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5)。
第七条【考核评分】信用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每半年综合考核1次,半年综合考核按每季度扣分累计。对于同时参加上、下半年度考核的项目,其年度评分结果按上、下半年度分值分别占50%比例进行计算。行业贡献加分项在年度评分中加分,不良信用扣分项在半年度评分中扣分。
符合省厅规定的直接考核定级的行为,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考核流程】详见附件6:信用考核工作流程图。
第九条【信息录入】半年度、年度综合评分情况由总工室负责通过《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考核结果。
第十条【监督检查】 实行信用考核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中心监审处在信用考核评定分值确定后随机抽取10%的项目(每个项目不少于3家参建单位)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纪律要求】 所有参与信用考核评定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评定工作的非公开事项和过程性资料保密;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利用信用考核工作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在信用考核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廉政规定以及不按照省厅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和中心《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评定的将追究其责任。
附件:
1.建设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1-1.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1-2.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2.勘察设计单位(后期服务阶段)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3.施工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3-1.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3-2.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4.监理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4-1.公路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4-2.水运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5.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考核实施标准
6.信用考核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