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达埔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已完成交工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我中心对你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达埔互通至汤城枢纽段)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印发你司。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4年2月6日
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及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达埔互通至汤城枢纽段)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一、工程概况
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永春互通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起自永春互通,接已建泉南国家高速公路泉州至永春段,经磻溪、岩峰、蓬壶,止于汤城枢纽互通,接已建泉南国家高速公路相应路段,全长约21.7公里。沙厦国家高速公路德化至汤城枢纽段改扩建工程起于德化,接沙厦高速公路相应路段,经苏坑,止于蓬壶互通式立交,接泉南国家高速公路,左幅利用既有高速公路,全长约9.5公里;右幅利用既有高速公路约3.2公里,新建约11.8公里。
主线在永春、磻溪(枢纽)、达埔、岩峰(枢纽)、蓬壶(含U型转弯匝道)、汤城(枢纽)6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其中新增达埔互通式立交1处,改扩建互通式立交5处;新建收费站1处,改扩建服务区、收费站各1处。批复概算总金额为40.65亿元,其中建安费28.57亿元,项目建设期3年。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本次交工段落为达埔互通至汤城枢纽段(YK9+061.500~YK21+688.974、ZK9+048.500~ZK17+848.450、LK10+760~LK11+785.346),包括A2合同段达埔互通主线、岩峰互通、岩峰枢纽至蓬壶互通拼宽改造段、蓬壶互通、蓬壶互通至汤城枢纽右幅拓宽段,以及相应段落内B合同段路面和交安工程,不含达埔互通A、B、C、D、E匝道、蓬壶互通E、G匝道、主线段3座天桥工程。本次交工段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于2024年1月基本完工。
二、核验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五)《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
(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21〕27号);
(七)《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上报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一阶段)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3〕408号);
(八)《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上报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3〕477号);
(九)《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上报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及交安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4〕44号);
(十)《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上报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修复及复查情况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4〕45号);
(十一)《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对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进行交工质量核验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4〕52号);
(十二)《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抽查发现问题(闽交质安公〔2023〕QZQNY1202号)整改情况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4〕72号);
(十三)《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抽查发现问题(闽交质安公〔2024〕QZQNY0201号)整改情况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4〕74号);
(十四)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及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十五)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抽检评定资料,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十六)参建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质量评定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对分项、分部、单位及合同段工程进行自检评定并形成质量自检评定报告,自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报告进行审查并签认,同时对施工合同段分部、单位和合同段工程开展独立抽检评定,形成质量抽检评定报告,抽检评定结果为合格。
设计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认为总体建设内容和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四、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委托福建省高速公路达通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检测单位对该项目桥梁、路基、路面及交安设施工程开展交工验收前工程外观检查、实体检测等,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以《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上报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第一阶段)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3〕408号)、《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上报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3〕477号)、《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上报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基路面及交安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4〕44号)将结果报送我中心。
五、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问题整改
建设单位针对交工验收前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审批程序后组织整改。对可能影响结构承载力的问题,建设单位邀请专家及相关单位组织论证,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经设计单位确认、并完善审批程序后组织整改。缺陷修复工作完成后,修复单位形成了修复报告,认为已完成整改工作,所整改的缺陷内容均达到合格要求。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福建省高速公路达通检测有限公司对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认为各项缺陷已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专项验收,认为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本次交工验收各项工程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并将结果以《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上报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修复及复查情况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4〕45号)将整改修复及复查情况报送我中心。
六、交工验证性检测及核验意见
我中心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及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于2023年12月、2024年2月组织对该项目工程交工前质量检测结果进行验证性检测,对整改修复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了《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公〔2023〕QZQNY1202号)、《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公〔2024〕QZQNY0201号)。建设单位对抽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将整改结果以《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抽查发现问题(闽交质安公〔2023〕QZQNY1202号)整改情况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4〕72号)、《泉州达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泉南及沙厦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抽查发现问题(闽交质安公〔2024〕QZQNY0201号)整改情况的报告》(泉达顺高路司〔2024〕74号)报送我中心。委托福建省交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实体指标进行了验证性检测。
七、问题与建议
(一)外观检查发现的问题虽经整改,但试营运期间应加强桥梁等重要结构的养护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养护,加强对缺陷修复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加强通车运行阶段路面使用状况及沿线交安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养护。
(三)鉴于本次交工范围不含达埔互通A、B、C、D、E匝道、蓬壶互通E、G 匝道以及达埔服务区等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完善主线与匝道口衔接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警示标识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四)质量保证资料应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类、编辑、装订,抓紧竣工图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