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门澳港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要求,现将《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供水调节站等23个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印发你司。
附件: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石门澳作业区11号泊位工程供水调节站等23个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