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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B区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SJTZAZX-0101-2024-00105  文号:闽交质安〔2024〕162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21

三明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B区已完成交工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我中心对你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B区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印发你司。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2024年9月25日    

  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B区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一、工程概况

  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B区设置1处出入口及配套设施,设置连接线顺接收费车道和地方道路。该项目土建工程均采用经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标准图》所明确的技术标准,具体如下:

  (一)出入口车道设置1入1出两个收费车道,均为“ETC+自主发卡/缴费”混合车道,仅供小型客车通行。收费岛为双向岛,长10米、宽1.2米。收费车道宽3.2米。配套收费系统设置设备基础和预留管道。

  (二)主线和出入口前后适当位置配套设置相应的护栏、标志、标线、隔离栅、限高架等交安设施。

  (三)收费车道和连接线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本次交工范围为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B区土建工程。

  二、核验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五)《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

  (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21〕27号);

  (七)《三明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报备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方案的报告》(明厦沙工〔2024〕8号);

  (八)《三明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B区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明厦沙工〔2024〕9号);

  (九)《三明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开展交工前核验抽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明厦沙工〔2024〕10号);

  (十)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及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十一)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抽检评定资料,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十二)参建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质量评定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对分项、分部、单位及合同段工程进行自检评定并形成质量自检评定报告,自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报告进行审查并签认,同时对施工合同段分部、单位和合同段工程开展独立抽检评定,形成质量抽检评定报告,抽检评定结果为合格。

  设计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认为总体建设内容和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四、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委托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检测单位对该项目本次交工核验的土建工程开展交工验收前工程外观检查、实体检测等,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以《三明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B区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明厦沙工〔2024〕9号)将结果报送我中心。

  五、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问题整改

  建设单位针对交工验收前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审批程序后组织整改。缺陷修复工作完成后,修复单位形成了修复报告,认为已完成整改工作,所整改的缺陷内容均达到合格要求。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交工检测机构对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认为各项缺陷已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专项验收,认为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本次交工验收各项工程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并将结果以《三明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一期)-秀村服务区B区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明厦沙工〔2024〕9号)将整改修复及复查情况报送我中心。

  六、交工验证性检测及核验意见

  我中心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及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于2024年8月组织对该项目工程交工前质量检测结果进行验证性检测,对整改修复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了《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公〔2024〕SMXC0801号)。建设单位对抽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将整改结果以《三明厦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开展交工前核验抽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明厦沙工〔2024〕10号)报送我中心。委托福建省高速公路达通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实体指标进行了验证性检测。

  七、问题与建议

  (一)运营过程应加强路基、路面、交安设施的养护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养护。

  (二)质量保证资料应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类、编辑、装订,抓紧竣工图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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