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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12-23    浏览量:{{ pvCount }}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1〕28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21〕2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省中心制定了《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23日

 

 

 

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1〕28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21〕22号)部署要求,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领导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根治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道路运输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重点任务

深刻吸取今年南平延平区“1·1”、福州长乐区“2·25”、福州闽侯县“5·9”和泉州晋江市“11·26”等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各类高风险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切实认清当前消防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省安委会、省厅有关工作要求,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力管控道路运输行业火灾风险。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全省两会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以及省内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检查,提高火灾防范等级,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紧盯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安保措施,适时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强化应急救援准备。

(二)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加强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内部、道路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消防设施设备、监控报警系统有效性、用火用电用气情况、疏散通道畅通、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要积极推广运用“灭弧式”智慧用电、智能监控报警、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技防手段,提高道路运输重点场所设防等级。

(三)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检查

积极开展道路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货运站等重点场所及营运车辆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装修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规电气产品、使用不合规燃气具等隐患问题,认真排查营运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油路、电路、轮胎、制动等,督促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采取严防严控措施。强化危货道路运输、特别是燃气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整治。

(四)有效整治办公场所火灾隐患

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消安委办〔2021〕1号)要求,积极开展办公楼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消除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宣传

大力开展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组织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开展岗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火灾处置、消防设施操作、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实现“打小灭早”。督促客运、地铁、公交场站以及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加强警示性提示性宣传,提升社会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11230日前)。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2315日前)。按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分析通报问题,研究推进举措,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2316日至31日)。总结成效、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任务为抓手,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中心成立道路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安监处。各级道路运输部门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道路运输部门要深入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根据本行业业务工作特点,研判分析火灾风险,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行业部门和所属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重点约谈;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督导考核。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将列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安委会将于元旦前和全国两会前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省厅已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内容适时开展督导。各级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系统性分析,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请于1月起,每月18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月报表;2022年3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汇总表。


[附件下载]
  • 道路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表.xls
  •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  电话:0591-8707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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