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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应知应会
时间: 2021-09-29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车辆检验检测“放管服”改革,我省对原有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模式进行了变革,并于2021年4月1日率先完成了全省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这标志着福建省全面完成了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任务。重点内容如下:

  一、“三检合一”相关工作背景是什么?

  1. 2018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部署,要求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推进实现货车“三检合一”改革。

  2. 2020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代替了原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作为“三检合一”后道路运输车辆开展检验检测与技术等级评定的主要标准依据。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提出,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GB38900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测要分别与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并按要求上传车检数据和图像。GB38900标准也是“三检合一”后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监督道路运输经营者开展车辆检验检测与技术等级评定的重要标准依据。

  二、什么是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

  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是指:依法合并道路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年审(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环检(尾气排放检验)。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评级、一次收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实现了公安和交通部门结果互认。

  三、实现“三检合一”的初衷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三检合一”改革决策部署,福建省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深化改革、平稳过渡、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的原则,聚焦“三检合一”改革重点内容,立足最大限度优化车辆检测程序,最大限度提高车辆检测效率,最大限度降低车主检测负担,系统优化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流程、标准依据和管理举措,确保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评级、一次收费”,确保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费用只减不增。

  四、“三检合一”为货车司机带来了哪些便利?

  简单来说就是8个字:“省事!省心!省钱!增效!”

  ——省事!以前货车司机必须回到车籍地才能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和年度审验,现在“三检合一”后,车辆检验检测与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全国互认(无需进行委托),货车司机可以就近完成车辆检测,不用在路上来回折腾了。”

  ——省心!“三检合一”检测机构实行“交钥匙工程”服务,车主到具备“三检合一”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后,所有车辆检测事项均由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办结。

  ——省钱!“三检合一”检测机构对车辆同一检测项目不再重复检测、也不重复收费!加之今年取消汽车动力性、燃料经济性等综合性能检测要求后,实现了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总费用明显下降。

  ——增效!“以前要跑安检站、综检站、环检站才能完成的车辆检测业务,现在货车司机只需在“三检合一”检测机构就可以“一站式”完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3项内容,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

  五、哪些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资质条件?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交运函〔2021〕13号)要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取得按照GB38900标准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资质认定或标准变更手续,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并按相关规定实现与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联网系统联网,检验检测机构即可在资质认定批准的能力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与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六、在哪里查询“三检合一”检测机构?

  可通过各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或可通过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网站查询全省承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动态更新),根据名单上的企业地址、联系电话自主选择机构就近检车。全国“三检合一”检测机构信息也可在交通运输部官网或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道运通”手机APP、国家/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等查询。

  七、实现“三检合一”后,如何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为严格执行GB38900标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工作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与技术等级评定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来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数据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改为现在依据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数据进行专项技术等级评定,真正做到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数据共享、报告共用”。

  道路运输车辆到“三检合一”检测机构后,由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强制标准GB38900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出具GB38900标准附录G式样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在报告的“备注”栏签注车辆技术等级。检验结果符合GB38900标准的,车辆技术等级定为二级;在此基础上,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轮胎花纹深度、空载制动不平衡率、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等4项指标满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一级)评定要求》的,车辆技术等级定为一级。同时,将车辆检测电子数据和图像等按要求上传至省、部级综检联网平台。

  八、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测如何开展?

  我省建设了“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并与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部级综检联网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具备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通检”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普通货运车辆可在全国任何一家“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办理车辆检测业务,无需再办理委托检测手续。车主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原则上也不需要另行提供纸质检测报告单。

  备注:异地检测和网上年审事项,目前只适用于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仍按原规定执行。

  九、“三检合一”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如何调整?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道路客运车辆5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道路货运车辆(含危险货物运输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十、如何加强“三检合一”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出报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对未严格按照GB38900标准和67号文件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及不检测即出具报告、替检代检、篡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采信其检验检测报告,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发现指定检验检测机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对有关人员违反廉洁纪律、滥用职权、干扰市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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