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便字〔202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车辆本质安全和节能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有关部署,我司组织对天津、江西、山东、湖南4省(市)部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4家承担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实车核查机构),以及4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达标车型检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实车核查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实车核查管理不规范、要求不明确。烟台交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区西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锦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赣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未制定核查管理制度、核查操作规程,或者相关制度中核查要求不具体、不明确。天津福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江西赣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的核查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实车核查人员任职条件或岗位职责。
二是部分实车核查人员业务不熟练。山东龙口市交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枣庄市山亭区西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天津聚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锦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中石时化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中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实车核查人员,对制动气室压力测试连接器、载荷布置标识、AEBS等核查项目无法有效辨识。烟台交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龙口市交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天津聚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区西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湖南中南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浏阳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实车核查人员,对制动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最高车速、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机械连接装置型号、整备质量等核查项目,存在漏项、错项或未按要求核查等情况。
(二)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检测方面。
一是部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检测流程不规范。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存在测试人员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对试验初始条件或设备初始状态进行核实,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的“企业样品情况登记表”中未对样车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进行确认,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的挂车气压制动响应时间测试系统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标识,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的作业指导书缺少检测设备安装与校核、检测过程记录等要求,上述情况将会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二是部分达标车型检测机构检测质量管理不规范。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没有明确针对外设或分支机构检测报告有效性的确认要求,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未明确达标车型视同判定的工作流程、操作及审批要求,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存在报告勘误记录与勘误后报告实际内容不一致问题,上述情况将会对检测报告的质量产生影响。
二、整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工作。实施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是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把好营运车辆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准入关”的重要抓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达标核查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机制,厘清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要求,优化各环节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开展实车核查,确保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制度落实落细。
二是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天津、江西、山东、湖南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实车核查机构、达标车型检测机构要立即组织做好通报问题的整改,完善相关制度,细化操作规程,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车辆达标工作质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实车核查机构、达标车型检测机构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车核查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围绕道路运输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营运客货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加大对基层管理部门、实车核查机构的宣贯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核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实车核查机构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开展实车核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数据造假、不按规定检测、核查等行为,严格落实营运车辆监管责任。
四是规范做好达标车型检测服务。各达标车型检测机构要按照试验检测和报告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加强达标车型检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开展达标车型检测服务,准确做好检测过程和检测数据记录,据实出具检测报告,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提供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撑。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23年2月28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