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逻辑,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是规定了省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市级应急组织指挥、现场指挥机构、运营单位和专家组等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省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
二是规定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要求,包括运营单位及其他部门开展预防及监测的要求,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变更和解除的要求,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方式和内容等要求。
三是规定应急响应相关要求,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终止和运营恢复等要求。
四是规定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的相关要求,后期处置措施包括善后处置、事件调查和总结评估。保障措施包括通信和电力保障、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技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和资金保障等要求。
五是规定监督管理的要求。包括宣传教育、奖惩、培训和演练等要求。
下阶段,省运输中心将按照要求做好《预案》宣贯工作,并指导地市及轨道运营单位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