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营造国际道路货运良好营商环境,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开展我省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工作。我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通过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厅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可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本辖区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监管。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国际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车辆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二是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结合各类专项检查,加强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日常安全监管。
三是强化企业资质核查。各地每年至少要对辖区内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省厅取消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