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运管客运〔2020〕1号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9〕976号)、省春运办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信息报送等工作的通知》(闽春运办〔2020〕1号)及省厅春运办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春运〔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道路春运信息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春运值班情况等信息报备工作
请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1月9日前,将本单位春运领导机构成立情况、春运工作方案、值班表、负责统计和信息工作的专人名单(含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领导手机号码报备省运输中心春运办。
二、凌晨2-5时在途运行客运车辆信息报备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交运〔2014〕9号)规定,春运期间,允许空载返程的客运车辆以及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接驳旅客的客运车辆凌晨2-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相关车辆所属公司填写《凌晨2-5时在途运行客运车辆信息报备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于每日上午9时前报备。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每周一前,将上一周的报备信息汇总后报省运输中心春运办,由省运输中心春运办统一函告省交警总队,逾期将不再予以补报。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空载返程或接驳报备,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春运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认真填写《福建省2020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详见附件2),组织原闽运九大公司填写《福建省2020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自1月11日起每日上午9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省运输中心春运办(相关数据自1月10日起统计)。
(二)请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将春运工作情况,以动态信息形式报送至省运输中心春运办(每周至少报送1条信息),内容包括主要特点亮点、好的经验措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先进典型事迹、问题与措施建议等。分别于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六)11:00、2月20日前,将春节假期期间春运工作情况、本单位春运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运输中心春运办。
(三)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交安〔2013〕36号)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
四、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辖区运管所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
省运输中心春运办24小时值班电话:0591-87077761,传真:0591-87602136;
客运处联系人:廖*,联系电话:0591-87077469;传真:0591-87523054,电子信箱:fjdlky@163.com。
附件:1. 凌晨2-5时在途运行客运车辆信息报备登记表
2. 福建省2020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
3. 福建省2020年春运道路客运站生产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