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运输客运〔2022〕2号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
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
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关于“2020年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补贴政策,其中涨价补贴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由地方统筹部分不低于60%”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6〕6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修订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1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省运输中心经初审各地报送材料,拟定了2020年度各地市符合补助条件车辆的年度资金额度(附件1)。
请各地根据《暂行办法》、《补充通知》和年度资金额度,细化制定辖区县(市、区)补助资金预分配方案,填写预分配表(附件2),于2022年2月23日前将预分配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运输中心。
附件:1. 2020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各地市符合补助条件车辆的年度资金额度表
2.2020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县 (市、区)预分配表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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