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运输客运〔2022〕3号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报送2020年度
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2020年油补工作要求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向我中心提出2020年度农村客运油补资金申请,经业务处室审核,拟定了《2020年度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并经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6〕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12号)
(二)2020年全省农村客运油价补助金额
《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每年下达我省用于农村客运的油价资金,由费改税补助、涨价补助组成。费改税补助,2015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数额均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涨价补助,2015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递减部分作为省级统筹补助资金)。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规定:2020年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补贴政策,涨价补贴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由地方统筹部分不低于60%。
2014年中央油补费改税补助资金为6187万元,涨价补助资金为15070万元。故此,2020年我省农村客运油价补助总额为6187万元+6028万元(15070万元×40%)=12215万元。
(三)补助标准
按照2020年度全省农村客运车辆年度实际运营月数、核定座位数、车辆数等进行分配。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情况
(一)项目申报情况
经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审核上报,全省共申报补助车辆4454辆、补助月座位数为835070月·座。
(二)项目审核情况
1.材料复核。我中心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比对运政系统、动态监控平台等,复核车辆在册情况、运政系统中车辆属性是否为“农客”、车辆是否接入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复核工作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福州、三明、南平地市存在个别车辆车牌颜色、车牌号填写错误。目前,相关地市已将正确车辆信息更新上报我中心并附凭证。二是龙岩市祥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辆车申报运营月数有误,车辆符合补助标准但需核减158月·座。三明闽通长运将乐分公司3辆车经三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复核不符合补助标准,申报调减3车共1050月·座补助。
2.实地抽查。组织人员赴南平、龙岩市实地抽查,共抽查4个县(市、区)、农村客运企业7家、农村客运车辆78辆,未发现相关问题。综上,复核后全省符合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条件车辆共4451辆、补助月座位数833862月·座。
三、资金分配情况
1.我中心拟定各地补助资金额。按照各地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年度实际运营月数、核定座位数、车辆数所占权重,结合2020年度中央拨付我省油补资金,拟定各地市年度补助资金额度(详见附件1),计算公式如下:
2.各地市细化分县补助资金额。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心拟定的年度资金额度,结合辖区县农村客运车辆实际运营月数、核定座位数、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等指标,进行细化分配,形成各县(市、区)补助资金。
3.我中心汇总形成全省分配方案。汇总各地市上报的分县补助资金,形成《2020年度各地市分解辖区县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明细表》(详见附件2)。《分配方案》如无不妥,建议省厅进一步审核确认后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2020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各地市年度资金额度表》
2.《2020年度各地市分解辖区县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明细表》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