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运输客运〔2022〕5号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
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部2020年第17号令,以下简称《客规》)、《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闽交运安〔2010〕9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启用福建省道路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客运部分的通知》(闽运输客运〔2020〕5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时限
2021年度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2021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7月。
二、考核对象
全省道路客运企业,包括省市县际、县内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
三、做好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项目、评分标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通过“福建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开展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一)落实信用信息的归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信用信息的归集,督促企业完成信息自查和信用信息的自主填报,并对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各类信用信息完整可靠。企业自查及填报不认真,出现虚假错误信息或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将退回重新填报,由此造成企业不能及时进行质量信誉考核的,其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做好质量信誉考核的评定工作
当企业所有信用信息通过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企业可在信用系统上发起质量信誉考核申报。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申报的质量信誉考核信息进行初级评定并上报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初评结果公示到信用系统的行政端和企业端,公示期为15天。企业如果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在系统企业端提交申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企业申诉申请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复评,同时将《福建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上报给省运输中心。全省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束后,省运输中心将汇总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结果在省中心门户网上和信用系统行政端进行公布。
(三)分公司的质量信息考核流程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分公司的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进行初评,并对确认结果负责。信用系统会将分公司的考核结果汇总至总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第四章“奖罚措施”的规定,在实施新增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旅游包车运力(包括经营权招标投标)、经营期限届满申请延续经营等工作中,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包括未申请、不报送质量信誉考核信息的企业)作为重要参考。
(二)请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继续列入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内容。
(三)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运输中心客运处。
技术支持单位:福建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联系人:傅小春,联系电话:13774560271,技术支持QQ群:1017567749。
附件:福建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汇总表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