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运输客运〔2024〕1号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工作,规范企业源头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安全、稳定、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旅游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各地要认真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辆技术状况管理,落实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要求。规范签订包车合同,在制定运输计划时严格遵守驾驶员配备、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强化旅游包车车辆动态监控,加强动态监控人员管理,严格监控车辆行驶状况,驾驶发现、纠正和处理旅游包车违规行为和不安全驾驶行为,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利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精准监管。强化车辆异地经营的源头治理,对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的疑似长期异地经营的企业,尤其是通报频次高的企业,要加强重点监管,确有违规的,要督促整改到位。
二、严格省际包车核查和运行监管
严格开展包车信息核查, 切实规范省际包车客运备案信息填报和纸质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使用管理,不得随意增设备案内容,加大对包车客运企业、车辆、驾驶员资质和包车合同等信息的核查力度,对包车起讫地、主要途经地等是否与包车合同衔接一致进行重点审核,督促包车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约定事项运行。督促企业建立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将空白标志牌发放给个人。对省际包车任务,旅游包车企业密切关注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气象预警信息,加强驾驶员安全提醒教育,严禁驾驶员冒险运营。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行车前通过口头告知或者播放音像资料等方式,提醒旅客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让乘客知晓应急锤、灭火器等设施安放位置和使用方法,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三、优化旅游包车客运运营模式
各地要积极会同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的分析研判和协同管理机制。尤其在旅游资源较丰富的地区,指导客运企业与旅游景区合作,开发“门票+车票”等运营产品,推进“站、运、游”一体化衔接,积极开展汽车站、机场、动车站旅游直通车线路。针对家庭游、自由行等游客出行需求,优化车辆小型化服务,提高客运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水平。通过各设区市交通局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信用优质、运营规范的客运企业信息,引导游客和旅行社选用相应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发现违法租车行为及时通报当地文旅部门,形成同频共振、综合治理的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格局。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