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25)正式实施,该标准替代JT/T 325—2018,全面优化营运客车分类、等级评定、技术要求与现场核查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的类型划分、等级划分、等级评定规则、等级评定要求和过渡期管理内容,适用于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客车以及营运乘用车的等级评定,是营运客车市场准入、等级评定、年度审验的技术依据。
新版标准重构评定框架,删除旧版定性评定条款,全部采用可量化、可现场检测的技术指标开展等级评定;废止卧铺客车相关评定内容,简化乘用车评定条目。营运客车等级划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四个等级,依据车身参数、动力性能、安全设施、配套配置等划定差异化标准。
标准将多项主动安全装置列为强制性配置,要求车辆配备驾驶区全隔离防护设施、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盲区监测系统、轮胎气压实时监测系统等设备;同步提升全车自动破窗装置、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细化车内噪声、空气净化装置等限值指标,全面提升营运客车安全水平与乘坐舒适性。
针对新能源营运客车,标准增设纯电动、燃料电池客车专项技术要求,明确动力电池防护、电池箱灭火装置配置要求,统一充电接口及安装位置标准,规范续驶里程、能耗测试工况,并补充氢燃料电池客车防爆、散热等安全指标。
标准结合车辆使用场景细化核查规则,区分新车办理营运证、在用车辆年度审验、车辆过户及变更经营范围三类情形,实行差异化核验管理。
为保障新旧标准平稳过渡,标准设置明确过渡期:2026年7月1日起,所有新申报达标车型须严格执行JT/T 325—2025;2026年7月1日前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存量营运客车,可在正常使用周期内按照JT/T 325—2018完成年度等级核验,直至车辆报废或退出营运。已完成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7月14日起统一执行新标准。本标准附录配套《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提升现场核验的可操作性与可追溯性。
(省运输中心车辆处 黄为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