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我省驾驶培训学员在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科目一考试后,必须从公安交警部门获取《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并上传至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方可参加后续学车课程。
为加强考培衔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有关规定,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新增了上传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功能。
新功能上线后,学员需上传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再上传基础和场地及道路驾驶实操培训学时,以确保驾驶技能培训安全,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加大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分析研判力度,各地道路运输部门对异地打卡等学时造假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一是加强培训记录抽查,将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学时判定为无效学时;二是加强对违规驾培机构监督整改力度;三是加强毗邻地市沟通协同,开展跨区域联合监管,精准打击学时造假行为,推动驾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省运输中心培训处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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