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运输综〔2023〕12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以下简称“《诚信考核办法》”)和省厅办公室办理单运输〔2022〕506号有关要求,依托信息化方式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我中心组织对省运政系统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模块(以下简称“诚信考核模块”)进行升级改造。目前该模块已完成升级改造和试运行,于2023年12月25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业务办理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自建运政系统地市,下同)要按照《诚信考核办法》和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等工作要求,依托诚信考核模块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操作手册详见省运政系统运维QQ群(群号:255398960)共享文件夹,请各地自行下载使用。
1.诚信信息录入。按照计分分值标准及时将诚信信息和计分分值(含外省共享或抄告的相关信息)录入诚信考核模块。道路运输驾驶员行政处罚结果和计分分值由福建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到省运政系统。
2.诚信考核等级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诚信考核模块将根据诚信信息和计分分值自动生成诚信考核等级。对于持有多个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其诚信考核周期统一按照最先取得从业资格类别的初次领证日期计算。
3.诚信考核等级恢复。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 A 级。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考《福建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式样详见附件)办理诚信考核等级恢复工作。
4.诚信考核信息查询。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信息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小程序”、“闽政通APP”、“运证通APP”,以及“福建省道路运输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220.160.53.3:3601/fjyggzd/)进行查询。各地也可结合当地情况,提供相关查询方式。
二、相关工作事项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市县共抓的要求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本辖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职责分工,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及时做好诚信信息的采集、录入和诚信考核等级评定和恢复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问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教育和管理。要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强化过程管理,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类媒体渠道,宣传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做好政策解读,确保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了解诚信考核的相关政策,熟悉失信行为划分标准和奖惩措施,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
附件:福建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式样)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