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中心):
为防范异地打卡的学时造假行为,2023年11月1日起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新增上传学习驾驶证明功能,学员科目一考试后需上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学习驾驶证明才可上传场地和道路驾驶培训学时,该功能用于分析研判异地考试(即科目一考试地和培训地不一致)等培训数据。现将该功能上线以来的数据分析研判情况通报如下:
一、数据分析研判情况
通过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到的学习驾驶证明进行分析研判,共筛查出1402名异地考试学员。其中,漳州760人、南平264人、泉州223人、龙岩50人、厦门47人、莆田31人、三明16人、福州7人、宁德2人、平潭2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学员信息明细将另行分发相关地市。
二、相关要求
(一)实施重点监管。请各地对异地考试(尤其是非毗邻地区异地考试)的驾驶培训实施重点监管。一是对异地考试学员的培训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确认学时是否真实有效;二是对相关驾培机构开展重点监管,督促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三是强化培训过程动态监督,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学时,落实培训内容和要求,加强教练员、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管理,严禁伪造、篡改培训数据,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省中心将定期组织对省驾培监管平台异地考试培训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通报。请各地加大对数据分析研判机制的宣传,告知辖区驾培机构、教练员、学员、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督促其加强自律,严禁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积极向社会宣传停车打卡、未培训打卡、异地打卡等弄虚作假培训行为及其危害性,以及相关投诉渠道,提醒学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群众监督,共同抵制学时造假行为。
(三)加强联合监管。各地要联合交通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培训行为,发现驾培机构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培机构人员等篡改和伪造培训数据,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加强属地管理,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对于此次通报涉及的异地考试学员监管核查情况请于3月底前报送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胡庆铭,联系电话:0591-87077526。
附件:全省异地考试学员人数汇总表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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