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运输概况 行业信息 运输党建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行业信息 >> 通知公告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办公大楼沉降变形及倾斜监测服务报价邀请函
时间: 2024-07-31    浏览量:{{ pvCount }}

各意向供应商: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办公大楼现为五层砖混结构房屋,约建于1959年,主要采用370mm、240mm厚实心黏土砖墙承重,房屋高度约为18.6m。为做好我中心办公大楼沉降变形及倾斜监测服务,我中心现诚邀各意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质要求

  本项目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时限

  拟进行为期半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的沉降变形及倾斜度监测。

  (二)服务次数

  每两个月监测1次,包含起始共计监测4次。

  (三)测点数量

  根据房屋建筑结构布置情况,各项目预估测点数量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测点数量

1

倾斜度观测

13

2

沉降变形测量

7

  三、服务要求

  (一)本次沉降变形及倾斜度监测总周期为半年,每两个月监测1次,包含起始共计监测4次,因第1次监测为基准数据,故从第2次起算,每次监测完成后出具1份监测报告,共计出具3份报告。

  (二)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项目进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本项目的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住建部颁布的有关沉降变形及倾斜监测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办法、条例,在房屋沉降变形及倾斜监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成交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相关工作。如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我中心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四)因弄虚作假等成交人原因导致报告的结论与建筑物实际情况不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验收与支付

  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金额的30%开具发票,我中心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指定对公账号一次性转账支付相应款项。

  第二期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4次监测,共计出具3份报告,按照合同总金额的70%开具发票,我中心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指定对公账号一次性转账支付相应款项。

  五、最高限价说明

  本项目最高报价为人民币43967.68元,报价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以上材料均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材料需密封后,于2024年8月7日17点00分前送至中心综合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林芝,联系电话:0591-8707864。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二楼,邮编:350001。

  七、评审说明

  各意向单位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在符合项目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成交方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附件:省运输中心办公大楼沉降变形及倾斜监测服务报价函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 附件 省运输中心办公大楼沉降变形及倾斜监测服务报价函.docx
  •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  电话:0591-87077761
    技术支持:福州达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