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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4-10-21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厅党组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17日厅第二巡察组对省运输中心党委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中心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扛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中心党委书记聚焦主责、抓好主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做到一体谋划、统筹推进、扎实整改,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厅党组对省运输中心党委开展巡察,是对中心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综合会诊,也是对道路运输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鞭策和促进;巡察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为中心把了脉、会了诊,纠了偏、正了向。对于巡察反馈意见,中心党委态度鲜明,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落实,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中心党的各方面建设全面过硬,为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二)压实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青年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阶段,中心党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7次党委会议、6次中心事务会议、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部署、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聚焦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项项有结果。1月18日,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巡察整改方案,对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进行“过堂会审”,确保整改工作高标准、严举措。期间,中心巡察整改办密切衔接厅第二巡察组、厅巡察办,根据指导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整改方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三是推动长效整改。3月4日,中心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察4个方面重点内容,认真查摆问题,开展党性剖析,形成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切实推动以巡促改促建促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更加明晰、制度更加健全、督办更加有力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反馈问题见底清零。截至目前,制定完善管理制度7项。

  (三)抓实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质效

  将督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点专项工作持续盯紧抓实。一是制定监督方案。制定巡察整改专项监督方案,明确监督要求、监督任务、监督方式和成果运用,形成中心巡察整改监督任务清单,序时督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建立“调度+销号”工作机制。中心党委采用挂单销号方式,压茬推进整改,组织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3次,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进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按照时限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开展专项督查。中心巡察整改办联合中心纪委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部门,通过查阅资料、佐证台账等方式,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

  1.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不足

  (1)关于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3月8日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省厅关于“第一议题”相关文件精神。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15次党委会议,均组织第一议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对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山体滑坡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并结合道路运输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3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通知》(闽运输党笺〔2024〕2号),组织各党支部对“第一议题”落实情况进行举一反三,经自查,各党支部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关于指导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每月印发支部理论学习计划,督促各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二是选派1名党支部书记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2月26日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对各党支部2023年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持续压实党建工作责任。3月8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议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结果,持续深化结果运用。3月25日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实务培训,中心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人员参加。三是1月16日、2月1日,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均已现场反馈,5个支部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所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已于3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带头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二是发出工作提示24份,提醒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述责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同时做好初步审核把关。三是已加大行业宣传力度,根据党委重点工作部署情况,及时在中心门户网站开设春运、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强化正面引导。

  2.履行职责协助推进全省道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不够有力

  (4)关于指导城市公交发展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具体为:一是发文再次强调部署。2月29日印发《关于积极争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通知》(闽运输城运笺〔2024〕1号),要求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争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二是已指导漳州开展创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期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工作的有关精神,协助省厅指导漳州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创建,并于2023年10月9日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漳州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等相关申报材料。

  (5)关于解决城乡运输服务供给不平衡问题的办法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

  针对推动农村客运发展手段不多问题:一是中心推动各地客运企业加强与邮政、快递合作,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连城县、永安市等通过客货邮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99个预约响应通车建制村提升为通班车。二是2024年2月,我中心通过省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对各地通车情况进行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地市解决优化。2月28日中心印发《关于做好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用好农村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向偏远线路等倾斜,推动辖区预约响应通车提升为通班车、区域经营。2024年4月龙岩市长汀县完成首批41辆农村客运车辆公交化运营改造,进一步推动城乡客运同质化。三是对存在未足额落实2023年度农村客运扶持资金的三明市等地市,已在我中心2023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通过绩效考核传导压力,推动三明市三元区、尤溪县、大田县在2024年1月落实了2023年度农村客运扶持资金。四是2024年6月底已完成2023年度农村客运费改税、涨价资金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后续将指导各地市用好用实补贴资金,推动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

  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问题: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节点“一点多能”资源整合作用,2023年11月以来新增乡镇客货邮融合站317个。有效发挥农村客运网络“一网多用”优势,推广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2023年11月以来,新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605条。二是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省级机制体制顶层设计,加强部门合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23年12月组织全省农村客货邮发展培训班,2024年5月印发《全面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方案》,6月召开全省现场推进会,7月召开全省视频调度会,实施全省客货邮融合工作徽标,印发细化推进措施。完善与省邮管局、省邮政公司协同工作机制,加大客货邮融合县创建、运营奖励,加快推进全省县级行政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100%全覆盖。

  (6)关于部分“十四五”规划运输场站重点项目未按计划推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韵达集团永泰项目已在2023年12月土地出让招拍挂中中标。二是德邦已在厦门投资建设德邦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顺丰在厦门和泉州投资建设顺丰创新产业园,盛丰在宁德投资建设盛丰智慧物流中心项目。三是德邦厦门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已于2022年10月纳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重点项目。

  (7)关于行业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具体为:

  针对2020年以来,由中心起草以省厅名义出台的道路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仅1份问题(已完成):已于3月1日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代厅起草规范性文件定期报送机制的通知》(闽运输法规笺〔2024〕6号),提升中心各部门加强行业政策研究的主动性,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按期报送代厅起草规范性文件情况,为全省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巡察反馈以来,中心代厅起草规范性文件1份,具体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闽交〔2024〕5号)。

  针对省道条未及时修订问题(基本完成):2023年底已牵头完成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稿)》(草案)并报送省厅,同时积极推动省厅《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立法起草小组在厅机关各处室、相关厅直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各部门认真研究厅机关处室及厅直单位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梳理和汇总省内外调研需求。牵头征集各部门拟通过道条立法解决重点事项,截至7月,已收集、汇总各部门合计34个事项。

  针对尚未建立车辆维修行业监管机制问题(已完成):一是2023年9月20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全面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全面排查整治活动。全省共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4985家,排查出问题119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2024年2月8日印发《2024年“福运八闽”品牌创建工程工作方案》,着力培育一批先进示范汽车维修企业。3月初,按照评选标准并经各地初选已形成52家汽车维修品牌创建示范企业初步名单。三是2024年2月21日在“福建省车辆和维修工作群”向全地市推送最新《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16739-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贯彻落实解读”文本。2024年3月12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_T 16739-2023)的通知》,对新版国标经营业务条件进行贯彻落实。

  针对驾培行业监管措施较薄弱问题(已完成):中心已于2024年1月8日将《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满意度评价实施细则》送审稿报送省厅相关部门。省厅已于6月29日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闽交〔2024〕5号),中心已指导督促各地市做好相关工作。

  3.内部治理能力有待强化

  (8)关于合同签订及执行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

  针对未经集体研究支付周转金问题:一是已于2023年12月冲抵派遣人员工资,对现有周转金进行核销。二是已变更完善劳务派遣协议,并与宏业公司重新签订派遣协议。今后将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督促宏业每月及时提供工资明细及发票,政治处、综合处密切协同,每月及时报销、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确保派遣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三是4月30日,中心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针对党建活动租用车辆未签订合同问题:已于巡察之日(2023年10月27日)起要求党建活动租用车辆签订租车合同。关于租车审批流程,2023年10月27日以来党建活动租用车辆均提前在活动方案中明确了需求部门(支部)、由相关部门审核会稿、中心领导签批。租车合同中按需明确租用车型、服务时间、安全责任、资金结算等内容,同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持续抓好贯彻执行。

  (9)关于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已于3月21日印发《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对低值易耗品库存情况予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已对巡察问题中提出的存货挂账情况认真进行盘点。举一反三,对类似情况进行排查,已不存在此类情况。

  (10)关于采购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

  针对维修投影仪分两次采购问题:一是已于3月11日开展采购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干部职工严格执行采购制度。3月15日印发修订后的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闽运输综〔2024〕4号),今后项目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采用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同时新增紧急采购条款,明确紧急情况下的采购要求。二是4月30日,中心党委书记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针对工会活动不符合“统一着装”要求问题:一是巡察反馈以来,工会经费使用报销时,工会加强日常审核把关,未再发现同类问题。二是1月4日已开展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学习。三是3月26日,工会经审委组织开展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审查,出具审查报告,提出单位行政向工会拨缴经费不够及时的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

  (11)关于会计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自2024年1月起,中心公务车辆加油费核销严格按规定凭加油凭证计入费用。关于个别出差“五定”审批单存在出差时间与审批时间倒置情况,出差人已补充提供纸质版情况说明一份(即“五定单”)。关于个别差旅费报销凭证中未见公务卡支付住宿费记录,出差人已提供能体现公务卡卡号的银行支付记录截图补充到报销凭证中。关于个别人员出差接受公务接待次数大于目的地数,涉及2份凭证的出差人已出具纸质版情况说明2份。已组织清退巡察发现的无发票报销的停车费,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共清退2020年以来无发票报销的停车费合计4笔。已于3月11日对严格出差事前审批、公务卡管理等相关巡察整改要求开展宣贯培训,督促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加强把关。二是已于3月11日开展会计业务培训。后续将积极选派中心财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财务业务培训。已按照最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记账,进一步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三是已组织自查相关报销凭证,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组织财务人员通过翻查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会计凭证两千余份。查出类似问题11笔,并立即组织整改,已于3月19日全部整改到位。同时,中心综合处于4月22日向中心各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报销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心报销管理。四是4月30日,中心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4.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仍有不足

  (12)关于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货运行业安全监管难未形成根本治理之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

  针对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一是202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机动车维修行业全面排查整治活动,其中针对二级维护企业作业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初见成效,全省共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4985家,排查出问题119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23年11月8日,印发《关于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1.3”客车自燃事故的情况通报》,要求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严格按行业规范标准开展二级维护作业,推动建立车辆故障零报告制度。二是在2024年春运工作方案中要求,运输企业要对投入春运的车辆开展一次二级维护,各级道路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均按要求落实。在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及保通保畅工作部署会上强调,要建立车辆故障零报告制度,企业驾驶员每日将车辆是否存在机械故障及时报告给企业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故障,严禁车辆“带病”运行。2024年3月22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排查整治工作。截至5月6日,全省排查两客一危一重车辆146470辆,发现问题3791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2024年4月-5月,赴福州、莆田、泉州、宁德、平潭等市县开展指导服务,积极推荐客运企业对5年以上老旧客车二维作业增加21项排查项目,同时,要求客运企业建立驾驶员车辆故障每日零报告制度。四是2024年4月起引导运输企业、维修企业采取“车辆管家服务”合作模式,促进维修企业转型发展,提升车辆维修和服务水平,降低车辆故障率,减少车辆事故。

  针对货运行业小散弱、安全监管难问题:一是做大做强货运企业,积极推进规上企业培育,今年以来全省新入库规上货运企业共74家。二是进一步提升道路货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全面推动危货电子运单使用,对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功能进行优化,细化完善了城市配送、多点装卸、运输普货、空车运行和途径省份等功能;2024年5月28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于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新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货企业和车辆100%在危险货物一体化监管平台注册登记,今年累计上传电子运单约71万单。持续深化省动态监控平台“日研判、周通报、月考核、年汇总”,2024年1-6月,印发通报12期,累计通报超速最多的危货运输企业10家次;超速最多的危货车辆10辆次;疲劳驾驶时间最长的危货企业22家次;疲劳驾驶时间最长的危货车辆39辆次。

  (二)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

  5.执纪监督质效不够高

  (13)关于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形成震慑的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已对巡察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追责处理,并于4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的若干措施》。二是3月4日监审处召开处务会,对线索处置业务开展专题学习。

  (14)关于审计工作指导推动作用不够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2024年1月9日,中心向省厅提交《关于报送2023年度专项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闽运输监审〔2024〕1号),提出3项工作建议。中心同步向福州、宁德、漳州市、漳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省级补助资金审计报告的通知》(闽运输监审〔2024〕2号),针对审计发现9个问题,提出6条审计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落实整改闭环。二是研究制定2024年中心专项审计计划,安排“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专项审计”,报送省厅并印发。7月份已通过公开征询报价方式确定第三方审计服务机构,下一步将组织开展现场审计工作。三是2024年3-4月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5月7日中心印发《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闽运输监审〔2024〕6号),继续做好跟踪关注,进一步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四是认真梳理分析近年中心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情况,已于2024年4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成果运用的通知》,健全审计成果运用工作机制,推动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15)关于警示教育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推进中心廉政教育走深走实。2月27日组织前往省港航中心廉洁文化馆参观学习;2月28日更新机关文化长廊警示教育专栏内容(案例通报、警钟长鸣)1期,营造机关崇廉尚廉氛围;3月15日开展纪法小课、青年干部廉政教育活动,同时将青年干部廉洁文化心得体会汇编成册;3月19日开展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廉政微党课展播活动;3月29日开展纪检业务培训专题会。二是结合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两节”期间的廉政教育,组织集体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的七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案例、中央主题教育办通报的五起典型案例、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编印的《警示教育读本——省直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并将《警示教育读本》印发各党支部,将警示教育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三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活动,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入脑入心。5月13日-14日,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活动;5月28日,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专题会;7月5日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辅导活动。四是开展“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福建交通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开展“四个一活动”(支部组织一次专题研讨、支部纪检委员上一堂遵纪守法教育微党课、每名党员撰写一篇心得体会、评选一批优秀学习心得)。五是2月1日、7月16日,中心监审处、政治处联合开展支部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整改,进一步压实支部党建主体责任。

  6.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16)关于“十四五”规划部分指标设置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邀请交通规划专家于3月19日到我中心开展规划知识培训,中心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人参加培训。二是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调研,于2月29日赴福州,3月12-13日赴泉州、漳州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规划落实情况,最后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已会同中心相关部门,形成2024年一季度及上半年经运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7)关于物流保通保畅值班值守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已于2024年1月22日,结合2024年春运工作,将原设在省运输中心的省物流保通保畅值班室并入省厅交通运行指挥中心。

  (18)关于厉行勤俭节约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结合元旦春节期间的廉政教育,推送廉洁提醒,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学习,提升党员干部职工勤俭节约意识。3月8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6月18-19日,中心第七、八党支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前往漳州市诏安县联合开展党建活动。活动期间,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做到厉行勤俭节约。三是中心已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建活动用车有关制度用车,未再出现类似情况。

  (19)关于公文制发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巡察反馈以来,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制发公文,加强公文内容的审核把关,未发现类似情况。二是政治处、 科教处分别于2月19日、1月19日组织部门人员集中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提升公文写作水平。

  (三)聚焦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7.党委议事规则落实不够规范

  (20)关于中心分管党建、人事的同志非党委委员亦无行政领导职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已经3月29日中心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心具有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分管党建、人事工作。

  (21)关于以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大额资金分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巡察反馈以来,中心未再出现同类问题。一是1月,中心客运处对2024年春运宣传材料采购事宜严格按要求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提交中心党委会研究。巡察反馈以来,城运处无党委会上会议题,其他部门上会议题均已按要求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提交中心党委会研究。二是中心城运处、客运处分别于1月25日、2月21日组织学习《中共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工作规则》,掌握中心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工作,明确今后大额资金分配等事项必须上党委会研究。

  (22)关于党委会形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15次党委会议,重大事项均已提交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是1月18日,召开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再次组织学习《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2019年修订)》。

  (23)关于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15次党委会议,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规范党委会议召开地点、会议记录等,详细记录未参会人员情况、党委委员表态发言情况等。二是指定专人详细记录参会人员情况、党委委员表态发言情况等。遇到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记录人员,由政治处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临时调整。2024年1月11日至2月9日,中心党委会记录人员因事请假,政治处按规定报批后调整记录人员。

  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24)关于部分档案材料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已完成人事档案电子化工作,补充材料104份,巡察指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二是自2023年11月起开展干部人事档案自查,发现问题3个,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已于2月19日召开处务会学习人事档案业务,巩固提升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25)关于未按要求组织填写《干部履历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1月10日印发文办单组织全体干部填写《干部履历表》,并印发填写说明,加强填写前培训指导,确保填写质量。目前已完成《干部履历表》收集工作,并进行审核把关。

  (26)关于个别干部“三龄两历”信息认定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自2023年11月起,梳理干部人事档案58份,于2024年3月29日经中心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对“三龄两历”认定不准确的15名干部进行重新认定。巡察指出“三龄两历”认定不准确的人员已重新认定完成。二是政治处(人事处)已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处务会学习“三龄两历”政策,提升业务能力。

  9.干部选任工作不够严谨

  (27)关于全程纪实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已于2023年11月对巡察指出的全程纪实表补充填写规范。二是政治处(人事处)已于1月30日召开处务会学习干部任免政策,提升业务能力,今后将按照规范认真细致填写好全程纪实表。

  (28)关于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已要求对照检查材料存在问题的15人认真学习闽委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补充撰写书面对照检查材料,目前已收齐15人补充撰写的书面对照检查材料。二是中心政治处、监审处分别于2月19日、2月18日召开处务会认真学习闽委办发〔2015〕57号文件,今后将严格审核把关。

  10.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有缺位

  (29)关于某干部请假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已在3月8日中心组学习会议、1月30日政治处(人事处)处务会上开展省厅及中心请休假政策学习。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巡察反馈以来干部职工请假情况70人次。三是已于3月对相关责任人不该享受的带薪探亲假按事假予以追扣工资。4月30日,中心分管领导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11.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

  (30)关于发展党员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已按要求对巡察指出的政审报告、联系人签名、发展对象培训情况结论性意见等内容补充填写规范。二是第四、五、八党支部已召开会议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反思,总结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整改。三是第四、五、八党支部已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3月25日,各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党务工作实务培训,进一步领会贯彻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四是1月16日、2月1日,对党支部党员发展情况进行抽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31)关于落实组织生活会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巡察反馈以来,严格规范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和支部会议记录,认真记录参加人员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等内容,确保记录完整性和规范性。二是第六、八党支部已分别于2月9日、1月25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及组织生活会相关规程,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好组织生活会。三是深入开展2023年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组织各党支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中心党委于1月16日组织开展现场考评,推动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四是选派1名党支部书记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处级干部进修班,提升抓党建工作能力。3月25日,邀请省直机关工委相关同志到中心开展党务工作实务培训,着力提升党务人员业务能力。五是2月22日,部署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各党支部按上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于2月26日书面报送开展情况。

  (四)聚焦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12.上轮巡察反馈问题虽已整改完成,但建立长效机制不够

  (32)关于本轮巡察发现部分类似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已于3月11日开展培训费管理培训,要求科学编制预算,相关人员签署时间;据实结算培训费,确保培训资金使用规范问题。二是已停止聘用疫情夜间值班人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已于2月22日申报补缴疫情期间雇佣夜间值班人员劳务报酬所得税。

  13.审计报告执行不到位,行业监督管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3)2019年审计报告发现问题未及时专题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具体为:一是分别于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8日召开专题会,对2023年度专项审计工作、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审计计划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二是2024年3-4月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4月28日,中心召开专题会研究审计整改回头看情况。5月7日,中心印发《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闽运输监审〔2024〕6号),继续做好跟踪关注,进一步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

  2.履行职责协助推进全省道路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不够有力

  (4)关于指导城市公交发展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推动漳州市争取入选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指导漳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参照“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7)关于行业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

  整改措施:针对省道条未及时修订的问题,中心将继续按照省厅《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立法起草小组工作部署,持续开展道条修订工作调研,并征求各设区市、厅机关各处室、相关厅直单位意见和建议,完善和修订《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7775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通信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电子邮箱:fjygzzc2016@163.com。

  中共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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