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消除办公大楼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办公大楼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同时,为更好地丰富退休干部生活,我中心拟委托专业机构对中心办公大楼等进行日常维修。欢迎各意向供应商进行密封报价。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报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 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一楼经运处、客运处等办公场所更换地面金刚板以及壁柜等;一楼通道加装不锈钢逃生门。
2.三楼卫生间维修。
3.四楼经运处仓库及四楼大会议室维修。
4.五楼露台玻璃阳光房(工会活动室)维修。
5.五楼屋顶维修。
6.运管大楼五楼老干活动室维修。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
(二)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次日立即安排进场,进场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
2. 项目完成时,由成交供应商出具工程决算书提交我中心审核。
3. 我中心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本项目的实施质量、进度、材料质量、操作工艺等进行全程监督,参与竣工验收,出具监理报告。
4. 施工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不得转包。
5.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和承担我中心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我中心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因返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供应商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 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工程进度、施工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保证环保达标。
8. 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与有关单位互相配合协调,充分考虑现场的各种客观因素。
9. 成交供应商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负责。
10. 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火、防爆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
11. 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将施工垃圾集中清理至指定位置。做好交付使用前的现场恢复以及卫生保洁工作后,方可退场。
12.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需经我中心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并由监理公司出具监理报告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13. 合同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转账支付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提出返还申请,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
(三)验收及支付期次
1.合同签订生效后,最终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中心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转账支付合同费用的50%.
2. 竣工后,最终成交供应商提供工程决算书,并经我中心和第三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最终成交人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中心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转账支付合同费用的50%。
三、报价说明
(一)供应商须按报价函要求填报本次项目下浮率(按照项目预算书中控制价进行下浮,例:280000*(1-10%)=252000,10%即下浮率。
(二)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2217元整,报价为含税包干报价,总报价为工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三)报价应考虑在供货期限内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调整的影响,因发生以上情况成交方申请单价变更的,我中心有权予以拒绝。
四、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报价材料第一部分:
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
(二)报价材料第二部分:
1.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报价人即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4.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3);
5.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报价人应在本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未按照本邀请函规定附件模版提交材料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以上两部分报价材料均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两部分报价材料应分别单独密封后于2024年11月1日17点前送至中心综合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591-87077576。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二楼,邮编:350001。
五、评审说明
各供应商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资格及符合性均通过情况下,下浮率最大者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附件:1. 报价函
2.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