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为总结推广我省道路运输发展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行业形象宣传片制作及推广。现公开征集意愿供应商,对该服务进行密封报价。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相关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需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需具备较强的脚本创作和拍摄制作能力,具有近3年以内至少1部与厅级及以上级别单位合作的成功案例(包括:政论片、汇报片、宣传片、广告片、微电影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拍摄并制作宣传片,由供应商负责方案策划、脚本撰写、拍摄(含航拍)、剪辑、配音配乐、特效及字幕包装等内容。
2.宣传片时长不少于10分钟。
3.通过专业的创意和策划,采用实地拍摄和视频制作的方式,利用高清摄影摄像、航拍、影视特效、音效、实景等手段进行拍摄制作。拍摄素材至少覆盖我省15个县,具体拍摄地由我中心最终确认。
4.制作完成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拥有高效稳定的制作团队,摄制组至少包括编导、撰稿、摄像、灯光、后期、服化、道具制作等人员。
6.负责宣传片的策划方案、脚本、摄制、剪辑、配音配乐、特效包装、字幕等内容。
7.宣传片播放格式为主流高清格式,能满足多平台播放需求多格式版本。
8.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或东南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相关形象宣传片至少1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播出总时长不低于10分钟。
9.制作成品时,应根据我中心要求进行修订完善,直至我中心验收通过。
10.通过验收后的3个日历日内提供可编辑的成品电子版本、优盘存储1份。
11.供应商需进行书面承诺其制作的宣传片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说明
(一)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000元整,报价为包干报价,总报价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人工、税收等费用等。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应考虑在服务期限内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调整的影响,因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申请单价变更的,我中心将予以拒绝。
四、评审说明
各供应商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在符合项目需求的情况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五、验收及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开具相应数额的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中心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约定的成交人对公账户转账支付第一笔费用,即合同金额的50%;项目服务结束后,由我中心执行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人开具相应数额的真实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中心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约定的成交人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六、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报价材料第一部分:
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
(二)报价材料第二部分:
1.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报价人即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4.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报价人应在本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5.近3年以内至少1部与厅级及以上级别单位合作的成功案例(包括:政论片、汇报片、宣传片、广告片、微电影等)佐证材料。报价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未按照本邀请函规定附件模版提交材料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以上材料均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函单独密封,全部材料整体密封后于2025年12月5日16点00分前提交原件一份送至我中心综合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91-87077485。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三楼,邮编:350001。
附件:1. 报价函
2.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