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供应商:
我中心拟开办职工食堂,需购买电冰箱(四门双温雪柜、冰柜或同等产品),我中心现诚邀各意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质要求
本项目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技术参数要求
(一)供货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配送并安装调试。
(二)产品数量及价格上限
拟购置2台,8900元/台,共计不超过 17800元。
(三)产品参数要求
电压:220V 功率:650W 容量:870L
规格:1200*700*2000MM
温度范围:冷藏:+10℃~-5℃ 冷冻:0℃∽-21℃
1.机身采用SUS304#1.2MM优质不锈钢磨砂板制作而成,美观整洁、坚固耐用、防虫、防水、防锈、防油垢;
2.内箱采用SUS304#1.2MM优质不锈钢磨砂板制作而成,美观整洁、坚固耐用、防虫、防水、防锈、防油垢;
3.内胆底盘采用一体成型工艺,无死角,容易打理卫生;
4.箱体采用绿色环保环茂烷整体加厚发泡,密度均匀,有效程度减少冷量的流失,对臭氧层无破坏,保温材厚度≥68MM;
5.配有微电脑控温液晶数字显示屏,精确提供当前机器运行参考数值;
6.采用大弹簧铰链自动回弹门,可拆卸密封条,层架均采用不锈钢制作可随意调节层高。
7.内藏板管式蒸发器,配有自动蒸发接水盘;
8.所投产品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能效等级为1级;需提供所投产品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依照 GB 26920.2-2015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未提供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9.所投产品在高温环境下使用性能优异。提供所投产品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VC”标识的依照 SB/T 10794.2-2012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未提供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0.所投产品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提供所投产品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VC”标识的依照 GB/T 26572-2011,GB/T 26125-2011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未提供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提供所投产品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VC”标识的依照上迷产品符合CVCO2043-2015《CVC标志认证实施规则自携冷疑机组商用冷柜节能认证》认证规则的要求,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未提供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2.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17)的要求,未提供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验收与支付
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由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成功。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数额的真实、有效、合法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对公账号一次性转账支付合同金额。
四、最高限价说明
本项目最高报价为人民币17800元,报价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二)以上材料均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材料需密封后,于2025年11月28日16点00分前送至采购人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联系人:姚茂军,联系电话:0591-8707409。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二楼,邮编:350001。
六、评审说明
各意向单位提交材料后,采购人将组织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在符合项目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成交方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附件: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报价函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25日